编者按:
2016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意味着,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到今年5月1日最终完成。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被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被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015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16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6年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则完成了营改增改革的最终“扣杀”,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铺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2016年3月18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获得国务院审议通过,最受关注的税率问题敲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那么,我国为什么要进行营改增?其意义何在?对各行各业具有什么影响?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等市场主体应如何应对?税费改革的未来是怎样的?企业该如何健康、平稳发展呢?分析这些问题,不仅需要现实性的探究,更需要前瞻性的考量。
本文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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