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质共享工程项目的影响
(一)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现阶段管理模式
1、自管模式:
建筑企业以自己名义中标,并设有指挥部管理项目,下属子公司成立项目部参建的模式。
2.代管模式:
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中标,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授权子公司成立项目部代表其管理项目的模式。
3.平级共享模式:
即平级单位之间的资质共享,如二级单位之间、三级单位之间,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由实际施工单位以中标单位的名义成立项目部管理项目的模式。
(二)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影响分析
1.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进销项税无法匹配,无法抵扣进项税。
2.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影响进项税抵扣。
3.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总包方无法抵扣分包成本的进项税。
4.除自管模式下,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均未按总分包进行核算,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分包成本进项税抵扣。
(三)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1.逐步减少资质共享情况
(1)减少集团内资质共享;
(2)对现有子公司的资质进行梳理和评估,有计划地培育重点三级单位的资质;
(3)逐步减少直至完全禁止平级资质共享及内部任务划转模式。
2.调整和优化资质共享项目的业务流程方案
(1)方案一、总分包模式;
(2)方案二、集中管理模式;
(3)方案三、联合体模式;
(4)方案四、“子变分”模式。
四、对投标(市场营销)的影响
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需修订,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
2.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
3.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迚行编制。
4.对建造产品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