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相关专业: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5年、 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8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6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9年;
专科毕业,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7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10年
3、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8年、 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12年
注:
1、“本专业” 为结构工程、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相关专业” 为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
2、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度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度资格考核认定和1997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 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十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考条件
1、 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2年;
普通大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3年;
成人大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4年;
普通中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年;
成人中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7年
2、 相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4年;
普通大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年;
成人大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7年;
普通中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9年;
成人中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0年。
3、 不具备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注:
“本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
“相近专业”为建筑设计、村镇建设、公路与桥 梁、城市地下铁道、铁道工程、铁道桥梁与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十四、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