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业营改增所带来的挑战
“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大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已引起高度重视,不仅开展积极调研和自行测算,还召集高管们组织研讨和考虑如何积极应对。然而,也有部分企业还处于麻木不仁、漠不关心的状态,有的企业错误地以为增值税也和营业税一样是价内税,属“代扣代缴”,增加了也没关系,反正可以向建设单位要。这部分人基本上都是“税盲”,因此“无知无畏”。实际上,现行的营业税和消费税一样属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税款将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用公式可以清楚说明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区别:价内税的税款=含税价格×税率;价外税的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可以断言,那些毫无思想准备的企业将在“营改增”中碰得头破血流,甚至破产关门。
二、应对营改增,加强管理才是王道加强企业管理,这在建筑行业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市场形势好,政策相对宽松的时候,辉煌的业绩往往遮盖了管理上的矛盾和问题,在经济增长放缓、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加剧,特别是税收政策、经济政策趋紧的时候,许多企业的深层次矛盾都将暴露出来。因此,在“营改增”这一关键时刻提出加强企业管理,尤为重要。有些企业对于分公司的管理一直是“一脚踢”承包管理,满足于“交点”(利润)的经营模式,使分公司的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盲点。现在让这些不重视基础管理的分公司拿出税收要求的可抵扣资料,谈何容易!有些企业很多项目经理是挂靠的,这些挂靠的项目经理往往本身就是企业经营的风险所在。现在要按照规矩建章立制,其反应无非是两个:一是抵制,二是走人。而企业却走不了,将如何应对?有些企业合同管理不严,经营行为随意,发生经济纠纷拿不到合法票据也无所谓,得过且过。现在情况不同了,如果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无合法票据来抵扣,企业就必须为此纳税买单。企业是不是应该考虑要完善公司一系列管理制度?公司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企业证照、法人委托书等,还能不能随便使用?为了应对税制改革,很多企业必须做许多针对性的准备工作。如:内部经营结构和核算单位的调整,核算项目和记账科目设置的细化,设备购置计划的变更,以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等。
三、营改增为什么让建筑企业纳税发生大变化为了适应此次税制的重大改革,让企业管理跟得上形势,首先要搞清楚,“营改增”为什么会让施工企业纳税发生如此大的变化。
据调查,问题的关键在于理论上可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约占总收入的70%,而实际上这个数据是35%,加上理论上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占总收入的30%,即实际上无法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达65%左右。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10个方面:
1、“甲供材”现象比较普遍。如:开发商直接采购钢材,钢厂或经销商收到对方的钱当然应该开具发票给开发商,开发商入账做账也顺理成章,但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一张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以苏中集团为例,2011年钢材实际发生数61.77亿元,理论上可抵扣8.98亿元,而由于“甲供材”数额较大,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只有3.47亿元,占理论数的38.7%。即:所用钢材的60%以上拿不到进项税发票。 2、劳务用工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人工费占合同造价20%~30%,苏中集团人工费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达25.57%,南通四建包括各类保险在内人工费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