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备租赁业可能增加建筑业税负
“营改增”后,设备租借业的增值税因为税法改革有了新的规定。在新的税制方案中,设备租赁业将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这无疑是给租赁业增添了沉重的负担。因为租赁业是靠对机械设备的对外租借最为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所以并没有进项抵扣。
由于税制改革,租赁业为了降低自身税负的考虑,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将是租赁业企业的首选。当租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给建筑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是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业是变相将自身可能产生的沉重税负转嫁到了建筑性行业中。建筑性行业可能承受了更重的税负。
4、建筑业传统企业经营模式可能增加企业税负。
现在建筑行业普遍经营模式是联营。自然人作为联营合作方,大部分没有实力去建构一个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令工程陈本的核算工作形同虚设。材料的采购、设备的租赁、分包工程基本都没有正式的发票,索取发票的意识十分淡薄。这样就会造成工程项目实际税负可能会达到7%甚至高达11%,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面临无利可得的尴尬境遇。
专家巧教应对之策,助力企业发展
建筑业营改增的关键点是围绕进项税额展开的,多种因素造成进项税额的无法抵扣,成为了建筑企业真正税负增加的“元凶”。对此Helen给出了几个建议,希望能给建筑企业一定的启示做好关于进项税额抵扣准备工作。
首先是建筑企业要重视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做好发票的收取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进项税额抵扣是本次税制改革的亮点也是企业降低税负的关键点。需要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建筑企业应该自查企业自身专用发票管理是否到位,加大对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这是首要需要建筑企业做的准备工作。
在建筑业营改增正式施行后,建筑企业要加强对各项发票的索取工作,特别是钢材、砂石等材料的增值税发票,树立督促合作企业开增值税发票的意识。同时建筑企业还要就一个清晰的时间概念,在180天内及时对增值税发票进行认证和抵扣的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是建筑企业需审视自身运营模式和业务流程,合理分配成本。建议如果分包方是一般纳税人,可以采取转嫁税款的方式,让分包方购买材料,如果无法转嫁,零星材料最好自行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