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征集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6]21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国家人防办,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标准制订、修订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申报项目应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
申报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和产品行业标准。
二、申报类别和要求
(一)鼓励申报公益类的基础性推荐性标准制订项目。全文强制性标准不属本次申报范围,由我部商有关标准主编部门确定后下达编制任务。
(二)鼓励申报公益类的基础性标准修订项目,鼓励进行系统整合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原则上不再设置强制性条文。现行由我部发布的非公益类基础性标准,由我部逐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承接,并修订发布为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进入“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www.ccsn.gov.cn,以下简称ccsn),点击“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后,进行注册,并填写申报内容。
(二)纸质文件制作:网上提交申报表后,自动生成《关于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报告》、《申请表》,各打印1份,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签章完毕的纸质《关于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报告》,需扫描成jpg格式,上传至ccsn。
(三)材料寄送:主编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标准申报纸质材料,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寄送我部标准定额司。主编部门为其他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业建设领域各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的标准申报纸质材料,可由主编部门汇总后寄送我部标准定额司。
四、其他事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0日。纸质材料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寄达我部标准定额司。
(二)寄送的纸质材料应由网站自动生成后打印,不应另行制作word文档。纸质材料的内容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开户银行应写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省*市分行*支行),账号应准确无误。
(四)对现行标准的修订,原则上鼓励原主编单位申报,若其他单位申报,应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
(五)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我部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接受该单位申报项目。
五、联系方式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联系人:周晓杰
电话:010-58934385
(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电话:010-58934077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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