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十一个建筑业营改增关键问题的相关信息汇总!
一、如何确定建筑工程新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简易计税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四、简易计税的税率是多少?
简易计税的税率为增值税征收率,即3%。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征收率为3%)
五、项目部与机构地点不同,如何纳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在建筑劳务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六、进项税额中不动产如何抵扣销项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