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营改增后项目经理承包制的应对策略
根据以上分析,营改增后项目经理承包制,如果要继续推行下去,必须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实行统一的合同签订和采购制度。
建筑企业必须实行统一的集中采购建筑材料和统一的采购合同会签的制度,以便防止虚假采购行为的发生,从而规避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第二,实行集中统一的财务收付结算制度。
建筑企业各项目部的材料采购与货款支付相分离,项目部材料采购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律部门进行审查签订,经相关负责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依照采购合同统一付款给供应商。杜绝包工头或项目经理接触民工工资现金的措施,即建筑企业工地上民工的工资必须由公司统一给民工在银行开设工资卡,由财务部统一通过民工工资卡向工地民工发放工资。
第三,项目经理利润必须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
包工头或项目经理要把建筑企业账上属于其份额部分的利润提取出来,必须通过三种方式:一是每月给项目预发工资;二是建筑企业账上属于其份额部分的利润扣除为其预发工资的剩余部分,在年终通过年终奖的方式进行发放。该年终奖要依照年终奖的税收政策计算并扣除个人所得税;三是可以通过适量的费用发票,例如业务招待费用、差旅费用、会议费用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