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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承包制“营改增”后的涉税风险及控制
来源:中国检测网    时间:2016-03-18 15:10:24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的税收政策,对于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承包制在营该增后存在的税收风险和应对之策,提出以下具有建设性的可性性的建议,希望对全国建筑企业有所裨益。

  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承包制是指建筑企业中具有建造师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承包建筑企业与业主承包的建筑工程的全过程管理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在营改增前,对于发挥建筑企业内部项目经理的工作积极性,保持或增长建筑企业的产值,充分调动项目经理的资源,发挥建筑企业资质的作用,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建筑企业营改增后,项目经理承包制度能否继续进行下去,或者说,存在哪些税收风险,是广大建筑企业不可回避的问题。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的税收政策,对于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承包制在营该增后存在的税收风险和应对之策,提出以下具有建设性的可性性的建议,希望对全国建筑企业有所裨益。

  (一)营改增前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承包制的现状

  营改增之前,不少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其发票开具往往是由项目经理自己采购建筑材料,材料款由项目经理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然后项目经理凭材料供应商开具以施工企业为抬头的普通材料发票回施工企业财务部门进行报销。项目经理主要通过报账的方法将承包项目的利润从施工企业里取出来。

  例如,某建筑企业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1000万元的投保合同,假设建筑企业规定项目经理承包该建设项目必须向公司上交2%的利润,建筑企业实行统一的财务核算制度,扣除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980万元,剩下的80万元利润全归项目经理所有。具体的运作模式可以用如下图所示:

图1

图1

  上图所示的项目经理从施工企业拿出80万元的利润常用的手段如下:

  第一: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增加材料成本发票,将材料发票拿回公司财务部进行报销。

  首先,项目经理向材料供应商采购材料时,往往向材料供应商给予税点而要求材料供应商多开材料发票,虚增材料成本。

关键词: 建筑企业 建造师 营改增 建筑材料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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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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