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说明
4.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工作量比例系参照《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详见附表一《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
4.2 发包人提供境外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需要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增加的审核确认费。
4.3 除另有约定外,设计人所编制的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设计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并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章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包括投资费率计费方式、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和工日定额计费等方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投资费率计费方式
1.1 投资费率计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费额“)分档定额计取。
1.2 投资费率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注:计费基价详见附表二《计费基价表》,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设计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附表三《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2、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
部分项目可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详见附表四《部分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计费表》
3、工日定额计费方式
项目采用工日定额方式计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日定额计费=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定额工日÷0.95÷0.85+辅助工日)
注1: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详见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
注2:定额工日、相应系数、辅助工日参见《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
第三章 设计其他服务计费
设计其他服务包括的内容见第一章2.3条款所述,其计费详见附表六《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Ⅰ)》、附表七《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Ⅱ)》及附表八《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Ⅲ)》。第一章2.3条款未涉及的设计其他服务内容的计费可比照附表六、七、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