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劳动监察执法局副局长唐正亮介绍,对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提高欠薪者的违法成本,加强各部门分工协调、综合治理,形成合力,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欠薪行为“零容忍”;另一方面,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让讨薪农民工求告有门,利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通过设立举报投诉联合受理窗口,集中处理拖欠工资案件,在人社厅网站及有关新闻媒体公布各地举报投诉电话,保证来信、来访、来电、服务窗口、信箱等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举报投诉案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快速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投诉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辟“绿色通道”。
孟超认为,解决欠薪问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借鉴西方一些国家在治理欠薪方面的有效经验。比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工程总包单位为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直接责任人,即某一工程项目发生欠薪,工人既可以向工头主张欠薪,也可以向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主张欠薪,还可以向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包工头共同主张连带支付所欠工资。这样一来,总包单位再也不会将工程分包给没有信誉的或损害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分包人了。
“工程款纠纷不应该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理由。 ”孟超认为,要严厉打击利用工人“讨薪”为名,行解决工程款纠纷之实的违法行为。广大农民工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权,追讨工资时应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