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3月份全国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建办市函[2015]3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5年3月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查处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要求,截至2015年4月20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向我部报送了2015年3月份《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各地查处汇总情况见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2015年3月,各地排查建筑工程项目43405个,比上月增加65.0%,涉及31119家建设单位、32753家施工企业,分别比上月增加60.8%、56.4%。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违法行为类别情况
据各地上报数据,全国共排查出1250个项目存在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153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2.2%;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41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3.3%;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83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6.6%;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115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9.2%;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各类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858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68.7%。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681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778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63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88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61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20家,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546家。
(二)处罚类别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罚款、限制投标资格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81家,吊销资质的企业1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49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其它处理措施的企业376家;责令停止执业的注册人员4人,终身不予注册的人员2人,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其它处理措施的个人198人;罚款总额3675万元(含个人罚款237.2万元),没收企业违法所得120.2万元。
(三)各地查处工作情况
从各地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安徽、陕西、四川、山东、湖北、辽宁6省查处力度较大,分别查处项目163个、93个、91个、77个、74个、69个(见图1)。
从查处的转包、挂靠等4类违法行为看,陕西、吉林、新疆兵团均查处项目43个,四川、湖南、浙江分别查处33个、27个、23个,数量位居前列(见图2)。
从行政罚款的金额看,辽宁、上海、河南、河北、安徽、浙江6省(直辖市)处罚力度较大(见图3)。
对以上工作力度大、位居前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表扬。
3月份,除河北外,其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按照要求上报了在建工程项目数,但个别地方还存在在建工程项目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等问题。同时,仍有北京市门头沟区、通州区,天津市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定州市、秦皇岛市,山西朔州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吉林通化市、公主岭市,黑龙江抚远县,安徽宿松县,江西鹰潭市,河南三门峡市、新蔡县,湖北仙桃市,海南保亭县,四川甘孜州,云南迪庆州等23个地级市(含直辖市下属区县、省管区县)以及新疆兵团第七师检查项目数、检查建设单位数、检查施工企业数及各项查处情况均为零。另外,部分地方存在重检查、轻处理,对违法项目的处罚不及时或处罚力度过轻的现象。
请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建市〔2014〕130号和建办市函〔2014〕545号文件要求,深入务实抓好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加大在建工程项目排查力度,摸清在建工程项目总数。2015年5月起,我部将对各地上报的在建工程项目数一并对外公布,请各地真实准确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数据,并将查处汇总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