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准备装修的消费者可以使用新版合同了。1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新修订并发布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启用。修订后的文本与2003年发布的版本相比,在工程更改、工程验收、付款方式等方面有了明确的要求,明确了家装过程中家装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新合同更体现公平公正
据北京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秘书长李玉洁介绍:“此次修订后的合同更改处较多,我认为有三处比较明显:第一,装修合同付款方式改变了原有分三次预定比例支付的方式,而是交由双方当事人分四次自行协商支付比例;第二,在工程验收方面执行了新标准《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目前在等待审批;第三,增加了一个中期验收环节。”
李玉洁介绍,通过与制定单位协商,在家装行业,以增项为主的工程变更、家装质量责任不清、付款时间以及家装空气质量问题成为产生纠纷的热点,这其中消费者和家装公司都有责任。她说:“例如消费者不了解家装流程和工程项目,家装公司利用合同漏洞钻空子。修订后的条款,保护了双方利益,尽量达到公平公正。”
业内人士表示,合同中的中期验收、增加《工程决算单》,大部分早就在品牌公司执行。新合同文本的形式更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义务,对行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新合同或遏制私单现象
记者采访得知,目前部分家装公司已经开始实行新合同。今朝装饰集团总经理助理张智军表示:“今朝装饰已经购买了一批新版合同范本,目前旧合同文本尚未用完,如果消费者有要求,我们就使用新合同。目前看来,影响较大的是付款方式,我们会尊重合同要求或与消费者协商。”乐屋装饰总经理钱明发表示:“乐屋正在根据新合同范本修改原有合同文本,保证遵守范本中所有改动规定,而且在环保等方面规定更严格。”
元洲装饰北京分公司工程经理刘艳军表示,通过对合同的研究,在工程变更中的增加款项“甲方(消费者)不得与乙方(家装公司)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印象深刻。他说:“这其实就是防止私单现象。在家装过程中,消费者为了省钱常常与设计师或工长私下更改工程,不按合同走。这种情况最容易出现问题,有安全隐患。新条款可以遏制私单现象,保护公司利益,也保护消费者权益。”
合同揭秘
1 增加中期验收环节
与2003年合同版本相比,2013年版合同示范文本在原有的“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验收步骤中,增加了“中期验收”。新版合同通过分四次付款、每次付款时间与验收时间对应的方式,将此验收环节固定下来。
解读:业之峰装饰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鲁本军介绍说:“按照之前的合同文本,中期验收完消费者已经付清了90%左右的费用。而家装公司的中期工程还不包括贴地砖等一些工程,消费者就会不理解,认为工程进度与所付款不同步。增加这个环节让消费者更了解装修工程流程,付款也会更畅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