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9月20日,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我省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开展项目节能评估,并按照规定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意见稿》指出,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设计和施工,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本省制定的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新技术,节能型材料、器具和产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住宅小区、绿色农房。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意见稿》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设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的方式替代城市燃煤供热锅炉的方式。在集中供热范围内对现有分散供热小锅炉逐步淘汰。推行用热计量收费制度。国家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厦超市、工矿企业、医院、铁路车站、民航机场、城市景观照明及城市居民小区,应当推广使用通过国家节能认证的照明产品和其他节能产品,安装节能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