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在违禁时段装修,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自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由于配套细则的不明确,面对一些噪声污染违规现象,却面临着有法却不知如何执法的尴尬。昨天,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发布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于违规现象的处置措施。
通知规定,居民在违禁时段(每日18时至次日8时、法定节假日全天)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或者违反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有关装修规定的,经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证实,或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该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通知规定,沿街商店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城管执法部门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告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沿街商店在室内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噪声监测,超标排放噪声的沿街商店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举行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器材的商业促销活动,城管部门在巡查时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继续扰民的,告知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其他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器材进行商业促销造成扰民的,城管部门在巡查时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继续扰民的,告知环保部门督促活动举办方采取降噪措施,措施不落实继续扰民,违反社会生活噪声防治的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活动组织人依法处理。
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进行使用乐器或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造成扰民的,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公园管理者制定噪声控制规约;环保部门会同公安、绿化市容等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噪声控制规约.各级公安机关对在违禁时段(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公共场所使用乐器或音响器材,或者违反噪声控制规约约定的健身、娱乐等活动组织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