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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的修订看我国工程抗震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宋京平   时间:2013-07-11 11:46:3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根据唐山大地震的灾后经验,在砖混结构房屋中提出了增设构造柱的要求。自此,我国开始了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的新阶段。

  中日抗震规范比较

  刘志军说,中日两国抗震基本思路均采用二阶段设计法。中国现行抗震设计是按照小震进行设计,但采用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来达到中震、大震下的抗震目标。日本规范是按大震设计,其现行抗震设计要高于中国标准。

  中国的第一阶段承载力验算,取多遇地震 小震 的地震动参数进行计算,而日本采用的第一水准地震相当于中国的中震水平。中国的第二阶段弹塑性变形验算采用罕遇地震 大震 进行验算,而日本第二水准地震相当于中国的大震标准。中国大部分结构都只需要进行第一阶段验算,而日本大部分结构都需要进行两水准验算。中国规范在第二阶段采用的是定性设计,而日本的第二水准设计中引入了延性系数,定量地保证结构的抗震性能。为此,刘志军提出两点建议,第一,强化“大震不倒”验算。钢结构建筑宜进行罕遇地震下弹塑性变形验算及延性系数验算,将三水平两阶段验算发展成三水平三阶段验算,确保结构的强度储备、变形和耗能能力以及抗倒塌能力,保证结构在意外大震中不倒塌,保护生命安全应该成为抗震性能设计最重要和基本的目标。第二,推广隔震、消能减震技术,扩大工程应用。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建筑和重要建筑,譬如学校、银行等;在使用功能不能中断的建筑,譬如,医院、通讯等;有珍贵物品的建筑或珍贵建筑,譬如,博物馆、档案馆、文物馆等已有建筑物进行加固。

  近年来,地震频发已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目前,以隔震、消能减震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减震控制技术已成为国际学术界和工程界关注的热点、研究的前沿。

关键词: 工程 抗震 钢结构 建筑物 设计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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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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