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审计署发布5044个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类三个款级科目资金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显示,多家企业骗取节能环保补助资金,最多挪用近亿元,涉及金额16.17亿元,涉及汽车、空调、造纸、玻璃、钢铁、水泥等多个行业。
显然,在这些违规企业看来,节能环保补助资金是可口的“唐僧肉”、额外的“福利”。多家企业编制假规划申请资金,言之凿凿地保证实施效果,但资金到手后,就毅然摘掉“节能环保”的帽子,露出占便宜的真面目,迫不及待地用节能环保资金大肆“堵窟窿”、发福利、包红包……连表面文章都懒得做了。
那么,这些企业敢明目张胆地挪用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的底气何在?笔者以为,这是由地方政府长期庇护违规企业、环评结果对企业威慑力不足等原因导致的。要想消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地方政府必须转变角色,从毒企业的保护伞变为监视器;将企业的环评结果作为评价企业整体发展的重要指标予以提位,使其对企业产生震慑作用。
首先,地方政府要有刮骨疗毒的勇气,舍得下马、拒批各种高污染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
在现实中,很多企业既是纳税大户,也是排污大户,其亮丽的业绩是以巨大的资源消耗或对环境的严重污染为代价的。这本是应该被叫停的短视行为,但部分急于发展地区经济的地方政府为了保住“摇钱树”,非但不制止这些企业的行为,反而为其不环保行为打保护伞,使其得以逍遥法外。长此以往,企业与政府达成了共识:对企业而言,发展才是硬道理,环保评价是可以被牺牲和忽视的次要指标。于是,高污染项目纷纷上马,在创造了极大产值的同时,也在日夜不停地制造着毒地、毒水、毒气。过去30余年,我们虽然创造了令世界羡慕的经济发展速度,但也交上了一份令人痛心的环保答卷:昔日的美丽家园不复存在,一方方净土化为毒地,碧水蓝天成了稀缺资源,PM2.5、地下水污染、海水污染、土地污染等问题频出,环保困局到了该破题的时候。
环保乱象正当时,利剑铸好更待舞。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环保部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降低了企业污染罪的入罪门槛。无论从自身发展、企业发展还是群众呼声的角度出发,地方政府都不能再困于一叶障目、掩耳盗铃之惑,必须担负起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合法排污,环保创业。
其次,市场监管部门要顺时应势,重新调整企业评价体系,将环评结果提位,改变企业的传统观念。
一直以来,社会责任、环保责任、诚信度等指标虽被排在前面,但所起的作用却未能靠前。各种排行榜、统计资料都将企业的产值、效益作为唯一入选数据,并以此排位定序。这种“有钱便是王”的做法无疑激励企业快马加鞭地追求经济效益,而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二位。如果社会各方都转变观念,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提到同等地位,使环保评价分值在衡量企业业绩中所占比例增大,可能促使企业在环保方面用力;如果国家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对环保工作较出色的企业予以补贴,将会避免骗领节能环保资金的现象;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严厉的惩罚制度,对犯有环保重罪的企业坚决予以清除,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严厉惩罚,将推动企业重新认识环保工作的意义。
虽说沉疴需要良药,久病只能慢疗,但企业的“环保病”再也耽误不起。地方政府必须及时撤掉罩在不法企业头上的保护伞,市场监管部门应该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原则,重新调整市场评价体系,为企业注入环保动力。我们希望,不久的将来,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报告中,关于骗取节能环保资金的报告已经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