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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各类城市城镇化路径 我国小城市将放开落户
来源:新京报  作者:蒋彦鑫 廖爱玲 邓琦  时间:2013-06-27 12:03:36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在昨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问题2 多数农民工无市民待遇

  报告称,我国被纳入城镇常住人口统计的2.63亿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就业、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与城镇户籍居民相差甚远。一些地方反映,地方政府缺乏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应财力,中央财政缺乏相应的支持激励政策。截至2012年,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等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仅为14.3%、24.0%、16.9%、8.4%和6.1%,参保率仍较低。农民工基本不能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也没有住房公积金制度。

  【建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不平等社会福利待遇,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当前,要把常住人口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实现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家属能享受所在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鉴于其目前数量巨大,只能逐步实现,可先解决举家迁徙或长期在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和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同时,要高度重视农民工住房问题。

  【解读】

  中国社科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表示,社会福利不同等的问题,包括户籍制度和属地化管理。

  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国家逐步在松动,但很难一刀切。因为我国经济水平发展很不一致,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负荷大,这种情况下,大中小城市之间,对户籍问题达成共识难度很大。

  王延中表示,但并不意味着只能坐以待毙,还是应该鼓励各地尽可能在本地打破城乡隔离的制度设计。

  问题3 “城市病”困扰城镇化

  近些年来,一些特大城市规模无序扩张,人口压力过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超过极限,环境污染、居住拥挤、交通堵塞、房价高企等“大城市病”凸显。而中小城镇吸纳人口有限。

  同时,近年来,小城镇人口比重不升反降,到2010年下降到20.7%,回到20年前的水平。城市重规模扩张,轻服务管理,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偏低,基础设施管理运营水平不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

  【建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表示,推进城镇化要因地制宜,不一刀切。各地要选择适合本地区特点和发展阶段的城镇化模式。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促进资源要素集约集中利用,防止“大城市病”;中小城市要增强人口吸纳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农村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美丽乡村。

  【解读】

  陈耀表示,当前大城市病已经比较明显,很多特大、大城市交通拥堵、环境质量恶化,让公众为之诟病。

  要解决就要避免城市功能过度集中在中心城区,向周边疏解。包括行政办公功能的疏散都要推进;与此同时,要多建设副中心,卫星城等。

  要实现有效的城镇化,就是要有梯队,有层次,形成金字塔结构。让更多的人、产业聚集在一些中小城市,从而更好地实现宜业宜居。

  问题4 强征土地侵农民权益

  报告表示,当前,二元结构导致的城乡差别在某些方面不仅没有缩小,反而继续扩大。一方面,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城乡间差距较大,导致人口过度向大城市集中,加剧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强征农民土地,低征高卖,以地生财,严重侵犯农民土地和财产权益

  同时,农民进城后在城市和农村“两头占地”现象普遍存在。此外,青壮年农民大量外出打工造成农村“空心化”日益严重,目前农村主要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等“三留人员”为主。

  【建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同时确保土地增值收益主要归农民所有。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支持农民承包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流转,促进农村土地适度集中和规模化经营。同时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征地补偿机制。

  【解读】

  陈耀表示,这种情况多出现在不发达地区。如何解决?还是鼓励产业转移。要在当地因地制宜培育一些产业,使一些人回乡就业,这一方面解决空心化问题,一方面也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陈耀说,目前时机已经成熟了,部分产业已经从东向西转移,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地方政府应该抓住机遇,做好产业。

  问题5 户籍阻碍城乡一体化

  报告认为,现行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已经形成的城乡利益失衡格局,制约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过去主要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必须走以提升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之路。

  【建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称,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不能“大包大揽”。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行政命令和过度干预,不宜把城镇化率作为政绩考核指标。

  同时,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和个人分担比例和方式,理顺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的关系。建立于吸纳外来人口落户数和常住人口规模配套的转移支付体系,健全地方税体系,减轻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解读】

  李铁此前曾表示,我国城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城镇基础设施投入和管理机制、土地出让的收益分配机制等,都从制度上支持了城镇政府粗放扩张的发展模式和决策中的短期行为。

  调整城镇发展模式,要改革城镇管理体制,防止资源通过行政等级,过多地被集中到高等级城市。同时,要提高土地出让成本,遏制摊大饼的发展趋势。此外,要调整政绩观。

关键词: 城市 城镇化 落户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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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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