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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国标修订启动 鉴定技术出台在即
来源:中华建筑报  作者:曾佑蕊  时间:2013-06-21 16:40:38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红木》国标于2000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迄今已有近13年。《红木》国标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测定方法还不够具体,应加以补充,让该标准的测定方法更具实际可操作性。

  虽然《红木》国标实施已有近13年,但是由于该标准缺乏较具体的红木测定方法,而在近期被业界提出重新修订。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标准的修订应在对红木树种范围进行新研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其树种作出明确界定,提高红木树种范围确定的科学性。

  近日,国家标准GB18107-2000《红木》(下称《红木》国标)修订工作启动,此次修订工作由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承担,将于2014年7月完成。

  据中国林产业工业协会红木分会秘书长殷亚芳介绍,修订工作将尊重国家标准《红木》制订的基本原则,按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红木贸易与管理信息,吸收最新科技成果,研究解决技术问题,将对红木树种范围、红木隶属类别的依据和测定方法、补充CITES附录管制红木树种的相关信息、补充部分红木树种的显微结构图和修订拉丁名编辑错误等方面进行修订。

  现有国标亟待完善

  《红木》国标于2000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迄今已有近13年。《红木》国标起草人之一姜笑梅说,随着红木市场的发展,《红木》国标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测定方法还不够具体,应加以补充,让该标准的测定方法更具实际可操作性。另外,未标出CITES公约管制的树种,应该补充相关信息,让我国红木市场利用合法化的红木。同时,红木的标准名称与市场俗称不太统一,应与市场接轨,让标准更好地被企业和消费者接受与利用。

  广东大涌红木家具协会秘书长李建堂也认为,现标准实施力度远远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应加强木材流通环节的监管。

  据了解,广东省中山市大涌镇是红木家具行业从联盟标准到行业标准,再到国家标准逐级提升的推动者和制定者,大涌镇成为国内首个牵头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专业镇,1997年出台中山市第一个联盟标准《红木家具》、2008年修订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2009年主导制定《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对于市场上个别商家以次充好的欺骗现象,姜笑梅认为,红木行业目前处于洗牌阶段,优胜劣汰已成为发展趋势,红木企业应该坚持执行《红木》国标走精品路线,始终以《红木》国标为商业活动准则,明示标识透明交易,促进红木市场的健康发展。

  红木树种范围存在争议

  作为一种家具原料,红木并不是某一特定树种的家具,而是明清以来对稀有硬木家具的统称,是属于中国仅有定义范围内的家具原料。建国初期,沿袭明清对红木的定义,中国开始对红木有了最初印象。《红木》国标实施后,确定红木包含五属八类33个树种,归为紫檀木、花梨木、香枝木、黑酸枝木、红酸枝木、乌木、条纹乌木和鸡翅木八类,隶属于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及铁刀木属。其中主要是紫檀属和黄檀属。

  殷亚芳说:“随着相关科学研究的发展,针对现行《红木》国标中的树种范围调整与否,学术界等存在不同的声音。”

  殷亚芳建议,应尊重《红木》国标中确定红木树种范围的科学依据,同时也对学术界提出的新研究结果和证据进行充分讨论和分析,进一步明确红木的树种范围,提高红木树种范围确定的科学性。

  现场参会的企业代表告诉记者,轻易扩大红木树种,对于高档木材家居企业冲击较大。同时他也担心,新增的红木树种,消费者可能并不认可。

  《红木》国标第一起草人杨家驹在采访中曾提到,开发和使用红木新树种是迟早的事,红木家具发展的可持续性决定了其选材的可持续性,但基于目前市场尚不健全的情况,轻易增加新树种,不仅会增加国家在树种检测和鉴定方面的难度,也会令消费者感到迷茫,导致市场秩序更为混乱。扩大树种必须从科学数据上判断,不应操之过急。

  姜笑梅说,当时在五属中所收集的木样或木材标本与资料可能不一定全面,对于涵盖树种问题,应该科学对待,认真调查研究,避免盲目扩大树种。

关键词: 红木 国标 测定 修订 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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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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