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总额逾数亿
在二哥的指使下,甘某将自己的公司挂靠在马鞍山市一家建安公司,以其名义参加招投标,但投了几个标都石沉大海。半年下来,也仅仅中了一个小标。
“要想提高投标成功率,必须多拉几家公司,进行围标。”二哥的点拨再次让甘某茅塞顿开。此后,甘某每次参加招投标时,都会同时挂靠几个有资质的单位,分别以这些单位的名义去报名投标,制作标书,只要其中有一个单位中了标,一经转手,便有大钱可赚。
甘某二哥的“金点子”给甘某带来了滚滚财源。自2011年2月以来,甘某伙同刘某、朱某等人,在明知公司无资质参加投标的情况下,借用十余家有资质公司参加投标。投标过程中,甘某指使刘某、朱某伪造投标单位投标书并串通投标价格,向投标单位提供保证金。截至案发,甘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以一个项目借用多公司投标的方式,在马鞍山市参加道路投标项目50起,其中中标项目12起,累计中标金额达5亿余元。事后,甘某按照事先和借用单位约定好的协议,向中标单位缴纳1%至3%不等的管理费。
中标后,甘某的小公司自然无力承揽这么多工程,除了自己的公司做其中的一小部分工程外,甘某将大部分工程以中标价的6%至10%抽取“管理费”后,转卖其他无资质的公司和个人施工,并据此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其中部分工程因层层转包,导致施工中农民工工资无法正常发放。
甘某获利自然不忘二哥的功劳,他主动提出“分配方案”——每中一个标,按中标价的2%给二哥,剩下的归自己。甘某的二哥表示,“你在外面要交保证金,要交管理费,到处跑,花费大,我不能拿那么多,你按照0.5%到1%的标准给我就行了”。截至案发,甘某已给付其二哥“好处费”170万元。
目前,甘某等人因涉嫌串通投票罪被批捕,即将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