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检验中心2013年1月7日出具的鉴定报告结论显示,三亚中院办公楼“(1)不考虑局部已进行装修改造后新增荷载的原结构:主要承重构件的承载力满足原设计规范的要求,该楼原结构整体能达到原设计安全度的要求。(2)考虑局部已进行装修改造后新增荷载的结构现状:部分主要承重构件的承载力不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应进行处理”。
该检测报告对中院办公楼提出了处理新建议:一是继续对该楼进行沉降和变形观测,观测周期不少于半年。二是拆除新增结构或构件,建议可考虑清除房心回填土,以减少地基基础的上部荷载。三是重新对该楼装修时,不宜新增荷载;若需改变试用功能或增加荷载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核验算。
这位负责人说,三亚中院办公楼目前未出现不均匀沉降,倾斜变化量符合建筑主体稳定要求,但为了加大主体结构的安全系数,在今后的装修改造施工中,将依照检测部门的建议,减少楼体的外挂石材和清除房心回填土。下一步,待三亚中院与施工单位把前期产生的工程款结算完毕后,移交给住建局。届时他们将按照检测单位给出的加固方案进行施工:“我们的指导思想是在保证楼体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费用支出”。
另据记者了解,三亚中院办公楼的装修工程款目前尚未结算完毕,由此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尚无定论,该院也无人因此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