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日前印发《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7月1日起,苏州六类区域的规划和建设,将依从新的强制性规定。其中,古城范围内将不再新建医院、学校及行政办公楼,除观前、南门地区外,不再新建大型商贸设施。
六类区域分别是:苏州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其他生态敏感区、轨道交通沿线区域。
古城内
建设内容和规模严格控制
根据这份草案,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是一城(古城———护城河以内)、二线(山塘线、上塘线)、三片(虎丘片、留园片、寒山寺片)。
名城内,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都有详细的要求,比如不得新增工业、仓储用地,新建水塔、烟囱、电视塔、微波塔等;水巷两岸新建临水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3-6米。古城内除观前、南门地区外,不得新建大型商贸设施;不再新建医院、学校及行政办公楼。干将路、人民路两侧50米范围内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20米,建筑最高高度不超过24米等。建筑色彩则以黑、白、灰为主,体现淡、素、雅的城市特色。
另外,古城区街景也有严格控制,广场、人行道、传统街巷的地面铺装应当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及形式,不得擅自改变城市道路两侧建筑使用性质,不得破墙开店,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沿街、沿河不得设置有碍景观、市容的附属设施; 建筑物屋顶严禁设置广告、构筑物、各类字牌;广告不得破坏原建筑风貌,不得遮挡原建筑物的细部处理,广告、灯箱在建筑设计中必须统一考虑,严格按设计位置设置; 沿街建筑设置空调,必须进行隐蔽处理,不得影响建筑立面效果,沿人行道的底层立面不得设置空调。
历史文化街区
新建建筑采用苏式手法
苏州历史文化街区是指平江、拙政园、怡园、山塘、阊门5个历史文化街区。
根据这份草案,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控制,严格按照报批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影响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特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设施必须依法逐步拆除,新建建筑必须采用苏州传统的建筑设计手法。对于苏州数量众多的文保单位,则分3类划定保护范围(包括重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照文物保护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在文保单位主体范围内严禁一切危害文物安全及有碍观瞻、破坏环境风貌的活动;在保护范围内确需新建、改建的建筑,其檐口高度不超过6米;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的建筑,其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建筑最高高度不超过12米。
风景名胜区
核心景区禁设宾馆度假村
根据这份草案,苏州应遵守这份新规的风景名胜区,主要是指:石湖、木渎、东山、西山、光福、同里、甪直、虞山八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虎丘、枫桥两个省级风景名胜区。
在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开山、采石、开矿、开荒、填湖、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设立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影响景区环境的生产性企业以及污染环境、破坏景观、侵占水面、妨碍游览的工程项目和设施; 禁止在核心景区内及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建设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疗养院、住宅、商业用房、餐厅、培训中心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对已有的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项目和设施应当限期治理或者依法拆迁。
另外,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生态敏感区
从严控制建设项目
苏州的生态敏感区主要指:西部山体、四角山水楔形绿地和城镇体系中的生态走廊等(天平山、灵岩山、天池山、阳山、穹窿山、七子山、清明山、东山镇所属山体、金庭镇所属山体、香山、凤凰山所属山体等和太湖、澄湖、独墅湖、春申湖、阳澄湖、石湖、西塘河、三角咀、傀儡湖、昆承湖、淀山湖、汾湖等)。
区域开发中,应当保护生态敏感区,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的破坏,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严格保护自然水域,保证一定的水面率,加强湿地保护。区域内不得新建工矿企业,其他建设项目从严控制。水源地采取保护性措施,岛屿上的建设要控制,避免沿湖开发,不得围湖造地。生态敏感区内的任何建设,都要从严控制,维护自然风貌环境,保持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