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四川省住建厅召开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宣贯会,对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并提出具体实施要求。省住建厅表示,全省将实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和专项审查制度,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也将覆盖到全省行政区域。
记者了解到,地震基本烈度小于6度的非抗震设防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纳入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调整范围,规定按抗震设防烈度6度进行抗震设防。非抗震设防区的上述工程,凡2013年6月1日开工建设或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生效的规章规定执行。
住建厅表示,芦山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将全面落实《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各项制度。抗震设防是“高压线”,不得随意降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