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要有应对税制改革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尽管建筑业“营改增”还处于“议”的阶段,但对于施工企业来讲,绝对不能“口动心不动”,必须“未雨绸缪”,及早做好应对的准备。
1..要认识到实施“营改增”工作的紧迫性,在思想上做好准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带来的管理及税务思维的改变,不仅仅是某个方面的,而是整个企业全系统的企业策划和管理意识的改变。企业各级领导和管理层必须从思想上高度统一、高度重视,要认识到加强企业内部的税管工作(主要指控制进项抵扣)是影响企业利益的重要环节,要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2.开展“营改增”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有效应对政策变化。企业应组织各相关部门,成立专门团队,将“营改增”作为一项企业管理变革的重大课题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其对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关联交易、资质管理、供应商选择、制度流程、税收负担、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各方面的影响,并提前制定预案和措施,有效应对政策变化;要按照增值税征管办法有关规定,使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合一”,满足进项税抵扣要求,优化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关联交易和制度流程等。“营改增”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如何研究应对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互相配合。
3.积极调整内部营运模式。对于“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和变化,企业首先要对内提前做出调整和安排,优化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管理制度和流程等,适应政策的变化。企业积极应对新的重大变化非常重要,特别是要在资质管理环节、项目投标环节、项目机构设置环节、总分包环节、劳务公司选择环节、物资集中采购环节、设备租赁环节、二三类材料、砂石料等地材购置环节和征地拆迁等涉及代收代付环节都做好调整和准备工作。
4.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实行“营改增”后,企业的管理也必将出现一个调整的过程,特别是在企业的经营结构和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劳务费用等方面,都值得认真研究和考虑。例如,在经营结构方面,根据相关政策,“营改增”后企业要按主营业务来确定增值税率,因此,对于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方式同时发展的企业,必须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来研究确定经营结构,特别是那些增值税率大于或小于建筑业的其他多种经营模式,有必要进行合理的整合或分离;在设备、材料采购方面,分公司必须与总公司在集中统一的计划下,分别与具备增值税发票的供货商签订合同,各自取得增值税发票,各自进行进项税抵扣;在劳务费用方面,实行“营改增”后劳务成本会有较大幅度提高,企业应积极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替代人工,不但可以减少人工成本,还可以增加设备进项税的抵扣额。因此,建筑企业要从改革完善内部体制、机制、内控水平等方面来应对这一严峻的形势,必须及早开始准备,要把“营改增”视作企业发展的一个机遇,迫使建筑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5.进一步规范供应商、分包商的选择。实行增值税后,简单来讲,符合进项税抵扣的发票越多,最终的税负也将越低,因此我们需要提前做的一项工作是重新梳理分包商、供应商,使其提供的发票能够符合进项税抵扣的要求,或者能够符合最终成本降低的要求,这个梳理工作需要与经营系统一起联动方能提前做到位。采购材料和选择供应商时,可以选择是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予以抵扣;也可选择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其提供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虽然不能抵扣,但材料价格很可能相对便宜。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应在综合分析利弊后,按照最终成本最低的原则来做规划。当然,无论选择什么样的供应商,在合同招投标阶段都应将增值税发票的要求、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发票章等内容在标书中予以明确,在合同签订时也应以文字的形式落实到合同中。
6.加大税收筹划的力度。实行“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费用主要为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对于不能抵扣的部分应根据自身情况和财务构成仔细分析,通过各种手段合理降低税负。管理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是不能进行抵扣的,所以对于某些业务的管理可以考虑外包的方式,比如集团内有些开发企业采用的是预算外包的形式进行预算管理,施工类企业在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这种方式进行,这样从税务筹划角度一方面可以减少人力成本,一方面可以享受进项税抵扣带来的税负降低的好处。建筑企业采购材料所产生的运费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如选择已实行“营改增”的运输企业,可取得11%的进项税票;如选择未进行“营改增”的运输企业,可按运费的7%进行扣除;如选择由材料供应商负责运输,按照混合销售的规定,运费与材料适用的税率相同,最高可达17%。建筑企业在收款当月月末付款比下月月初付款更有利,可以通过进项税票的取得减少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现金流出。
7.加大在税务管理人员方面的配置和培训。增值税的申报表与副表加起来需要填300多个项目,要保证一点错误也不出,这对财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实行增值税后,需要在公司层面设置税务专管员,统一协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认证、抄税、报税、申报等工作,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工作,要将发票原件在税务局配置的认证设备上进行扫描,上传发票数据至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中心。以前项目支出发票的管理和核定都由项目财务人员来承担,将来此部分的管理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所有财务人员来讲,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做好税改的应对工作。
8.加强关于增值税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实行“营改增”后,相比较营业税核算而言,增值税的核算涉及的会计分录增多,收入核算、成本核算、材料核算、税金核算均发生了变化。例如,收入核算需要将含税收入还原为不含税收入进行核算,在购进材料、发出材料、与甲方报量、与分包方结算等各个环节可能涉及增值税相关的核算。因此,对于会计核算规范性要求应提前进行全面培训。同时,对于混业经营的情况,如果实行“营改增”后仍处于混业经营状态,税务规定混业经营在不能分别明细核算各类业务的前提下,税率从高,所以为降低税负,需要加强此类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力,做到对不同税种业务分别进行核算的要求。
9.进一步加强税务关系的维护。增值税涉及税收的抵扣,发票的不正确使用将会导致企业承担相关法律风险,在规范企业增值税业务行为的同时,要保持与税务部门的密切联系。对于在试点期间涉及到的新老税收政策的交叉,企业应实时关注税改最新的动态,保持与税务部门的密切联系。例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提到的“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从这里可以看出,是采用汇总缴纳还是采用独立缴纳对企业更有利,企业应提前做好各项测算工作,并要与税务机关随时保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