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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严查建筑施工“三违”行为 消除安全隐患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13-05-27 16:27:56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发布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提出减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类事故总量,努力实现2013年度建筑业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2%,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1%的目标。

  5月24日,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发布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通知要求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并提出减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类事故总量,努力实现2013年度建筑业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2%,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1%的目标。

  通知提出重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下列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

  (一)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等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三)起重机械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其安装、拆卸(顶升)作业未制定专项方案及审批,作业过程未严格按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实施,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四)脚手架搭设未按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及审批,未按施工方案和标准规程搭设及拆除,不符合规程和方案要求,钢管、扣件进场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

  (五)作业规程或施工方案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建筑施工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

  (七)发生事故后未认真吸取教训,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并狠抓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纠正违规违章现象,消除事故隐患。要求各省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键词: 国务院 建筑施工 安全 隐患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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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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