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省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不低于60%。”日前,四川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
意见还对成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房)的定义、售价以及装修质量等作出规定。所谓成品住宅要求在房屋竣工验收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粉刷或铺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达到入住条件。
多种装修方案可选择材料和设计
数据显示,我省全装修商品住房比例仅占10%左右,远远低于沿海发达城市。省住建厅表示,从今年起我省将积极有序推进商品住房全装修,全面提升住宅品质,降低建筑能耗,减少资源消耗。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省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不低于60%。
其中,所谓成品住宅被准确定义为,成品住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粉刷或铺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达到入住条件。同时积极倡导住宅部品现场组装技术。
针对公众担心成品住宅会整齐划一,每套房屋一个风格的情况,意见要求,针对成品住宅装修应提供建设单位自定式、用户选择菜单式等多种方式供购房者选择。其中自定式装修是指建设单位按照统一的装修设计、装修材料和设备配置,提供统一标准的装修。
菜单式装修是指由建设单位提供由不同的装修设计、装修材料和设备配置组成的多种集成方案,供购房者选定后,统一装修。
样板房须真实入住前不得拆除
如何保证成品住宅的装修质量呢?意见提出,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在购房者入住前不得拆除。按照意见,在开发建设成品住宅时,建设单位应在销售楼盘内建造实体装修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
在成品住宅售价如何确定上,意见也给予明确,表示成品住宅是完整的商品房,房价中应包括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两部分。销售成品住宅时,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合同中增加附件,载明主要装修设备、材料及住宅部品的品牌、类型。建设单位应明确对成品住宅质量保修的主体责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维护保养要求以及装饰装修材料、部品等内容。
租赁型保障房一律建成品住宅
意见规定,我省今后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一律按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成品住宅标准建设,保证入住要求;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逐步推行成品住宅。
同时,省住建厅将会同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及时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