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版新“国五条”细则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的财产转让所得,应以转让财产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再按照20%税率计算纳税。”据了解,上述规定中提到的合理费用,既包括了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也包括合理的装修费用。一般情况下,这一规定在南海区是可以实行的,但大部分市民对此蒙查查。而一些市民由于没有保留装修发票,在房产转让时就不能享受扣减一定额装修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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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装修费在缴税时可部分减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需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另外,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了上述税金,装修费也可部分减免。
根据规定,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装修发票值的15%;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装修发票值的10%。
调查:大部分市民不清楚凭装修发票可减税
据了解,佛山市民购入的房产,大多数为毛坯房,需要装修。但当记者以“转让房产时装修费可按比例扣减”为由,采访教师、医生、退休公务员等不同职业的10位市民时,8人回复“不知道,应该不可以吧”,一人回答“应该行,但不知道怎么弄”。曾在南海转让过房产的吴先生告诉记者“可以,但有点麻烦,我们买的是三手房,装修发票与二手业主不符,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加上即使按比例扣减装修费用,省的钱也不多,最后还是放弃了。”
记者采访部分房产中介获悉,在南海二手房转让时,装修发票一般可作为纳税依据,“具体要看情况,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提醒业主,会帮他们递发票到地税部门。”在满堂红做了多年房产中介的霍启颂称。但有些中介表示,为了省事,不会提醒业主转让税费中可按比例扣减装修费。
市民:没有特别重视和保留装修发票
记者采访的市民中,有的表示没有发票,有的表示发票弄丢了,而保留装修发票的一般都是近几年装修的市民。
据了解,一般十几年前装修房子的业主,大多数找的是私人或装修队装修,没有装修发票,有些连收据都没有。“20年前买的房子,花了两个月大概5万元装修,但没有请装修公司,没有发票。”在同华西路有一套房产的退休公务员陈女士称。“装修发票有,但几次搬家,东西太多,弄丢了。”住在禅城季华路一带的黄小姐说:“房产证我们特别重视,每次搬家第一件事就是把它拿好,装修发票丢了全家人也没觉得怎么样,感觉没那么重要。”
近些年装修公司兴起后,很多人才开始找装修公司装修,据佛山某装修公司设计总监陈先生介绍,正规装修公司一般都会在装修完成时,为业主开具一张统一的装修发票。
据了解,一些业主在装修时会自购材料,有些材料价格不菲。“业主自购的材料,不包含在装修公司开具的发票中。业主可以向购买方索要发票。”佛山某装修公司设计总监陈先生提醒。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计算缴纳转让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装修费用:1.纳税人提供的装修费用凭证不是有效发票的;2.发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与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3.发票由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开具,且未附所购商品清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