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竟先解释道,目前营改增只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进行,而现代经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同行业企业间的联系密切,如果不能使所有行业和企业间在流通环节实行统一的增值税,那么这些征收增值税的企业在向没有实行营改增的企业购进外购项目时(包括原材料、外购服务等),就无法取得有效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她指出,从抵扣情况看,为防范纳税人用增值税发票偷税、骗税,有关部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抵扣要求极其严苛,导致个别企业没能享受应得的抵扣。在外购项目不能完全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款不能顺利抵扣的情况下,实行营改增企业的税负将有所增加。
此外,不同区域实行营改增的时间和范围不一致。“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到没有实行营改增的地区外购原材料或服务时不能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必会增加经营成本。这导致企业必然选择去可以获得抵扣凭证的区域购买原材料或服务,从而削弱了尚未实行营改增地区企业的竞争力,不利于地区间的均衡发展。”李竟先说。
应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
李竟先表示,若营改增全面推开,抵扣税款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外购项目已征税款,企业税负将进一步减轻。但是营改增“受灾”行业如有形动产租赁业,其适用税率为17%,营改增后税负大幅上升了85.8%。为此,国家也有相关补充措施,根据财政部《关于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有形动产租赁业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征收率为3%,较之前5%的营业税税率下降幅度较大,企业税负也将随之大幅度减轻。
张连起也表示,应将增值税征收扩围到所有服务业领域,完善税率结构和抵扣政策,逐步解决服务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减轻服务业税负,促进服务业发展。改变增值税多种税率并存状况,调整级次,可选择在生产性服务业等增值税税负较重、经营困难较大的行业先行试点。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起征点在目前的基础上再上调50%。
“国际经验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至全部商品和服务领域,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必然的税改选择。为充分发挥营改增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实现结构性减税的作用,应尽快全面推行营改增。”李竟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