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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一年成效毕现 扩容指日可待
来源:中华建筑报   作者:邢爱婷  时间:2013-03-20 09:24:11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李竟先表示,目前确实存在个别试点企业感到实行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导致企业对营改增的热情不高。

  全国两会期间,营改增依然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据了解,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陆续在9省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一大六小行业。财政部在《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明确,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坚持统筹兼顾原则,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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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已久的营改增成效如何?试点扩容时间是否已临近?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委李竟先和全国政协委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连起均认为,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改增。

  总体能做到为企业减负

  李竟先表示,试点已经显现出了营改增的优越性,仅上海2012年就减少了重复税收200亿元,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她指出,目前我国的增值税制度规定,增值税允许扣除的税款只限于外购项目中的物质资料投入部分的已征增值税款和交通运输费用的7%。

  据李竟先介绍,实行营改增后,企业外购部分行业的劳务投入要素已征税款将可作为进项税额扣除。如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率为11%,将原来7%的扣除比例提高到了11%(不含税价)。实行营改增后,原有一般纳税人增加了可抵扣的外购项目已征税款,减轻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虽然从表面上看增值税税率高于营业税税率,但税率高并不一定会增加税负。”李竟先说。实际上,因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不同,实行营改增后,除有形动产租赁业外,其他行业的税负均普遍下降。

  李竟先认为,目前我国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一次性抵扣外购固定资产的已征税款,可以有效减少新企业的开办费用,促进新企业开办;可以鼓励老企业进行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促进产业更新换代,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相比于一般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征收率,明显减轻了其税收负担。小微企业不仅是就业岗位的主要来源,还是产品与技术创新的重要发源地。小微企业能否迅速发展,直接影响一国的经济增长与就业状况。对小微企业实行低税收政策不仅促进创业,还促进就业。

  区域性差异致部分企业税负增加

  李竟先表示,目前确实存在个别试点企业感到实行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导致企业对营改增的热情不高。

关键词: 营改增 试点 成效 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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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佟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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