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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规范主体行为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建设报    时间:2013-03-05 12:27:21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随着招标投标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评标委员会不客观、不公正,“走过场”评标等违法行为,在一些领域和地区大量存在,如不及时规范会直接影响建筑业的繁荣发展,危害国民经济的健康。

  当事人自律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根本

  招标投标活动参与者是人,而“诚信是做人的根本”,丧失这个根本,不单是招标投标活动,人类所有活动都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招标投标活动中,无论是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还是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不公正地评标,都不是不知法,而是当事人图“一时之利”故意违法。法律的滞后性使“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可以成为现实,发现难,查处更难。所以,没有诚信、自律为基础,再好的交易规则也只是形式,其结果促使当事人,特别是竞争交易活动当事人“钻巧获利”。因此,诚信文化建设和当事人自我约束机制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社会诚信文化,主要包括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构建社会全员参与的诚信文化;颁布社会信用评价方法,开展信用评价;颁布“守信获益、失信受惩”市场政策;社会诚信创优评选,树立各行业诚信标兵、模范;大力弘扬诚信做人先进事迹,营造诚信社会氛围。而自我约束机制的建设,要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三方面同时努力,

  招标人应提高对招标采购“择优”功用的认识,理解招标投标制度宗旨,同时也需要加强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发挥党内纪律和行业自律监督作用,引导招标人自觉遵纪守法。此外,要加强招标代理行为管理,严惩违法行为,必要时应予以取缔并尽快颁布机构、人员从业准则,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范约束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对于投标人则要加强行政监督,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守信获益、失信受惩”的市场氛围,另一方面还要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形成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市场,改善评标择优方法,杜绝串通投标等虚假投标问题。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极其重要,建议对从业人员建立评估机制,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行政监督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保障

  行政监督是采用国家强制力促使当事人“自律”的一种维护市场秩序的保障措施。那么,如何进行行政监督才能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呢?经调研发现,一些地区行政监督人员非法干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且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采用各种理由推诿、搁置不理或拖延处理,让参标各方私下和解了事,这种行为积少成多,违法“私了”成风,造成了“违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的市场“怪胎”。因此,在招投标活动中,必须提高行政监督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廉洁从政的素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同时,要改变行政监督方式,即变“形式”监督为“内容”监督,变“过程”监督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因为当事人私下违法交易行为,虽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难发现,但到合同履约阶段,因“时过境迁”,则易于发现。

  行政监督的关键在于依法行使监督职责,任何“不作为”和“乱作为”都有害于市场健康发展。为此,监察机关要对行政人员的监督行为进行监察,将其监督违法行为的结果列入对部门及其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并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是一项涉及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为的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当事人自律是根本,依法监督是保障,而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引导是途径,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使招标投标事业规范有序地发展而长盛不衰。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秘书长、博士 毛林繁

关键词: 招投标市场 问题 解决办法 主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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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佟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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