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绿色建筑首次被明确要求写入北京市土地招标出让文件中,进一步加强对绿色建筑的规划管理。这是继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1号文件”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将绿色建筑行动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切实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又一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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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获悉,北京市国土局发布的昌平区小汤山镇B-04、B-05、B-07地块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招标出让公告里,有关绿色建筑的具体条款首次被写入土地出让招标的文件中,并将已通过专家审查的《未来科技城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作为指导性文件,附在招标文件之后。
绿色地产研究资深人士黄俊鹏表示,该规定有利于绿色建筑从规划设计起步,而不是在完成设计之后,进行修补。同时也加强了开发商对绿色建筑的理解,促使其从绿色建筑探索迈向了绿色建筑开发,更能体现绿色地产的本质。
政策“落地”
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曾指出,绿色建筑应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并将出台绿色建筑按星级奖励容积率和补贴政策。
此次北京市国土局发布的公告是对《方案》的进一步落实。在北京昌平区小汤山镇出让的3块土地上,其中B-04、B-05地块上建筑应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中的三星评价标准,B-07地块应达到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中的一星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将绿色建筑作为土地招标出让的前置条件,将会成为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一大推动力。此次公告具有极强的引导与示范意义。
据了解,在2012年4月财政部与住建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中,对绿色建筑提出给予真金白银补贴之后,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适合各自省份的补贴政策。
2012年,广州在探索绿色发展之路时强调,广州可以借鉴国内外经验,积极引导绿色建筑发展,探索考虑用容积率返还政策,鼓励开发高星级的绿色建筑,或在土地招拍挂之初根据规划条件,提出土地绿色建筑要求,促进土地市场的价值释放,实现“点绿成金”。
设计评估一体化
针对国内发展绿色建筑的方式,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的一位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绿色建筑将来应该像现在的建筑节能一样,将指标融入到常规设计中,回归设计与市场本身,而不是单独用激励的手段去推进。
上述人士指出,成为强制条款不应该用绿色建筑表示,而应该是用绿色建筑的具体指标来要求,并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逐步将其变为设计要求。“什么时候从设计过程来具体要求了,才是从根本上推进绿色建筑。”
此次北京市昌平区3块土地的招标出让公告,将有关绿色建筑具体条款首次写入土地出让招标的文件中。上述人士表示:“这样就推动了开发商在设计阶段就必须考虑绿色方案。”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李炎锋称,公告要求两块地要达到国家绿标三星评价标准,一块要达到北京市绿建一星标准,这对开发商自身能力来讲是不小的挑战,投标的开发商可能会选择比较大的设计院来共同参与方案的制订。
开发商与合作的设计单位在完成设计方案之后,还需要对方案进行评估以确保达到招标标准。对此,中国房地产报绿色地产研究中心专家团队分析指出,在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绿建评估咨询驶入快车道的同时,未来单纯的绿色建筑评估咨询服务这种商业模式或无法继续。
一旦设计院、设计事务所将绿色建筑评估咨询业务整合到自己的业务流程中,不仅将为业主节省咨询费用的预算(设计和评估打包在一起后,评估部分的报价远远低于将评估作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有的大型设计院甚至提出只要设计中标,免费提供绿色建筑认证评估咨询服务),而且还基于设计院专业人才齐备,具备天然的整合设计能力,将更加有利于实现高性能的绿色建筑。
仍待完善细则
黄俊鹏表示,政策出台之后关键还要看落实,如何监督开发商落实绿色建筑的设计要求,对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需要政府官员深入了解绿色建筑。
此外,绿色建筑的实现,离不开关联产业的支持。而产业链的快速发展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建筑中使用的新能源、节能环保和节水技术及产品的使用成本,也提升了绿色建筑的质量和内涵。
对于配套的建材产品,此次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该项目需采用垃圾气力收集系统,中标人需在小区铺设垃圾气力输送管道并最终接入该系统。但由于没有强制性规范,所以开发商往往会选择最低标准进行建设。
因此,在《方案》中就提出,要研究建立绿色建材产品目录。而在现阶段各方面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很多环保产品的供应商只能采用迂回方式提供产品。上海每天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薛嘉表示,公司暂时没有考虑给开发商提供节能环保方案,更多的是与设计院进行合作,通过设计院在设计环节最终进入到项目里。
对于绿色地产项目供应商的选择,李炎锋表示,目前更多的是设计院在设计方案时,一种建材配套产品推荐几家建材商来供开发商选择,并最终由开发商进行拍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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