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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65号文取消 有机建筑外保温材料行业“浴火重生”
来源:中华建筑报  作者:赵申 苏艳蕾  时间:2013-01-08 14:08:2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有机建筑外保温材料行业刚刚走过的,是一段比较坎坷的道路。65号文取消意味着政策坚冰被打破,有机建筑外保温材料行业将迎来“春天”。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的65号文取消一月有余。透过现实,我们看到,政策与行业之间谱写的是“在水一方”的恋曲:因需要而聚合,因不知心而分离。此外,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政策,推动有机材料政策市和无机材料政策市此起彼伏,无意中给行业混乱填了把火,给在博弈和利益之间摇摆的企业加了点盐。在纷乱中,公众看清了行业尚处在“战国时代”的事实,明了了政策与行业之间貌合神离的关系。显然,有机建筑外保温材料行业刚刚走过的,是一段比较坎坷的道路。65号文取消意味着政策坚冰被打破,有机建筑外保温材料行业将迎来“春天”。无论如何,新的一年里,站在十字路口的有机建筑外保温材料行业在期待,期待着结束矛盾和纠结,期待着与新政策再谱恋曲……

  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华节能)市场部经理黄莉近一个月来非常高兴,因为备受争议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下称65号文)被取消了,这意味着,政策坚冰被打破,有机建筑外保温材料行业“浴火重生”,相关企业再次迎来了发展“春天”。

  以安全为“一票否决”机制的65号文,曾深刻地改变了建筑外保温材料市场的格局:占建筑外保温材料市场90%以上份额的有机建筑外保温材料被集体封杀,而仅占不到10%市场份额、能达到A级防火标准的岩棉、玻璃棉、珍珠岩、泡沫混凝土等无机建筑外保温材料行情火爆异常。自65号文出台以来,整个行业在政策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现实与想象的博弈和利益权衡中前行,行业形势时而模糊时而清晰。

  作为业内人士,黄莉见证了65号文的发布和取消对企业和行业的影响。她讲道:“在65号文发布之前,聚氨酯建筑外保温材料发展非常迅猛,年产能平均增长率为4.4%;在65号文发布之后,有机建筑外保温材料受到市场准入限制,很多企业的市场推广工作被迫停下来,聚氨酯建筑外保温材料行业从业者一度很迷茫。”

  黄莉表示,65号文的取消,对聚氨酯建筑外保温材料企业来讲无疑是利好消息。目前,我国北方一再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聚氨酯建筑外保温材料近年来已逐步被市场接受和认可,随着政策不确定性的消除,将再度迎来发展“春天”。

  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球聚氨酯建筑外保温材料总产量每年超过1000万吨,年产能平均增长率为4.4%,年消耗量平均增长率为3.4%。中国是亚洲地区最大的聚氨酯建筑外保温材料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2011年约占全世界市场份额的8%~10%,并仍呈逐年增长的趋势,预计今后每年的增长率约为20%。可见,未来,聚氨酯建筑外保温材料的发展前景相当好。

  黄莉表示,随着国家对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要求的逐步提高,在聚氨酯建筑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方面,相关企业在保温材料和保温系统构造两个方面不断增强防火性能,先后开发出复合A级聚氨酯保温板、防火性能达到B1级的聚氨酯系统料,引领聚氨酯建筑保温行业稳步向前发展。

  黄莉详细分析说,硬泡聚氨酯的导热系数为0.017 W/m~0.024W/m·K,是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的最理想的建筑保温材料。由于硬泡聚氨酯是热固性材料,在燃烧过程中表面会碳化结焦,不会发生熔融滴落现象,从而抑制火势蔓延(离火自熄),避免引燃其他易燃材料,保护建筑结构。聚氨酯建筑外保温材料优异的保温和防火性能,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

  缘起:几场大火推高防火要求

  2009年2月9日,当时正在建设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文化中心发生了特大火灾事故。火灾由烟花引燃保温板所致,大火持续了6个小时,过火面积达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在此次事故中,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

  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市胶州路一幢28层居民楼进行外墙装修时发生特大火灾,火灾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溅出的火星点燃现场的尼龙网以及易燃材料所致。火灾造成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58亿元。

  2011年2月3日零时,被称为“沈阳第一高楼”的皇朝万鑫大厦因烟花鞭炮引发外墙体保温材料着火,投资数亿元、高150多米的B座公寓楼被烧得只剩下框架,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在这几次火灾之后,建筑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问题引起了政府部门和公众的关注。

  2011年3月14日,让建筑行业神经骤然紧绷的65号文在意料之中诞生。65号文规定,从2011年3月15日起,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管一律从严。其中,最具震慑力的一条是“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此前,在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发生大火之后,公安部、住建部就曾于2009年联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简称46号文),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此规定在建筑领域一直沿用着。

  65号文明确指出,在新标准、规定未发布前,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不执行该规定,工程将通不过消防验收。

关键词: 65号文 有机建筑 外保温材料 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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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佟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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