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目前的情况却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并不是见票立即支付工程款给施工企业,而往往是要滞后一段时间。汪兰旭说,完工时施工单位一般只能拿到8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后仍扣除5%质量保证金,应缴纳的增值税当期就要缴,预留质量保证金则要等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支付,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加剧企业资金紧张的程度。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王石桥也表示,大量存在的工程款业主支付滞后对施工企业造成负担。在他看来,施工企业支付给材料商的材料款最多也只有70%左右,材料商没拿到钱当然不可能开足额发票给施工企业,这就为抵扣进项税带来麻烦。而税务机关对建筑业收入的确认,一般都是按合同约定或结算收入来确认,即使存在应收账款,也不能减少或推迟确认销项税额。时间差同样造成了施工企业实际上的税负增加,有的工程款被拖欠长达数年时间,但是税款已全额扣缴。
“据了解,有的地方明文规定对工程项目的付款方式是5︰2︰2︰1,即第一年付50%工程款,第二年付20%,第三年付20%,第四年付清余款。如果这样收取工程款,缴税又该采用什么样方式,能否也按5︰2︰2︰1 缴纳增值税?”王石桥说。
进项发票难取致重复缴税
尽管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其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税制及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避免重复征税,然而由于建筑装饰行业的特殊情况,营改增或导致企业重复缴税。
宋华表示,营改增后,总承包企业已按工程总额缴纳增值税,如对劳务企业继续征收,重复缴税的问题仍然存在。施工企业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经常采购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如各种个体门店,沙石、小五金类的,企业存在就地取材、个体供料的情况,如果这些上游行业企业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建筑装饰企业将出现多缴增值税的现象。
王石桥认为,建筑装饰施工行业的上游——装饰材料行业-目前以分散、小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为主,这是制约建筑装饰企业取得合法可抵扣进项发票的主要因素。他指出,在建筑装饰行业要顺利推行增值税,同时保证建筑装饰行业的正常发展,如何规范上游的建筑装饰材料行业的纳税非常重要。
深圳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副处长张欣在会上表示,一旦建筑安装业纳入营改增试点,面临的问题会较多,例如足额难以取得抵扣进项税金的专用发票、承接异地工程纳税难等。不过据她透露,最迟到2015年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全面推行,这意味着建筑业纳入营改增已是板上钉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