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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一声叹息 建筑装饰企业怕什么?
来源:中华建筑报  作者:邢爱婷  时间:2012-12-25 16:03:46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几家欢喜几家愁,当不少企业为营改增带来的减负而拍手称快时,建筑装饰企业却发出一声叹息。尽管建筑业纳入营改增的具体时间还未确定,但是各种迹象表明,这个日子似乎已经不远了。

  几家欢喜几家愁,当不少企业为营改增带来的减负而拍手称快时,建筑装饰企业却发出一声叹息。尽管建筑业纳入营改增的具体时间还未确定,但是各种迹象表明,这个日子似乎已经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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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2年10月18日国务院召开工作座谈会,提出要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后,许多建筑装饰企业无法再淡定。日前,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召开的新税制试点交流研讨会上,不少企业表示营改增对它们冲击很大。

  人工费无法抵扣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宋华对于营改增表示了他的担忧,他认为,营改增后,建筑装饰企业无论执行哪一种类别的税率(6%或11%)计税,都会给施工企业增加巨大的税负。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11月16日颁布的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对于建筑业适用11%税率并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已有定论。据了解,目前深圳建筑装饰企业的合同造价中,进项材料占比约达55%,人工成本占比约达35%,其他费用占比约达10%。可抵扣的进项仅为材料的进项,从目前执行增值税政策的试点企业(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来看,人工费支出部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仍属于应纳税的增值范畴。

  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汪兰旭作了一个计算,以企业1100万元的收入为例,实际成本1000万元,营业税的税额为1100×3%=33万元,应缴增值税销项为1100×11%=121万元。可抵扣的进项为1000×55%×11%=60.5万元,企业应缴增值税为121.5-60.5=61万元。在她看来,税负增加较改革前重,建筑装饰企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往往占成本总额较大比重,且仍有上升趋势

  宋华则认为,依据现有政策,施工企业的人工费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若税制改革政策中,对人工费的支出没有视同缴纳或其他的抵扣政策看待,将引发建筑装饰业劳动力价格的大幅提升;同时劳务企业的税负最终都将转嫁到总承包企业,构成总承包企业实际支出的一部分。

  资金流出现断层

  汪兰旭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关键词: 营改增 建筑装饰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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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佟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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