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起”报案资料不全
由于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投保方近日又向中国保监会上书,要求其出面斡旋。
为探究这件事情的深层原因,11月29日,记者致电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欲了解情况,但截至发稿时,未得到该公司的回复。
据记者了解,平安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称,虽然投保方是在云南购买的保险,保费也是平安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收取的,但按照平安保险公司的规定,理赔必须由总部操作。对于30次拒赔的原因,平安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投保方一些相关资料没有提供完全。
11月30日,记者就平安保险公司为何拒赔一事采访了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邓新汉和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责任险部主管郭菊梅。
“受伤”的工程保险
在郭菊梅看来,这一纠纷有可能涉及工程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额。她告诉记者,自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我国西南地区的地质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自然灾害频发,很多保险公司在作这些区域保险业务的时候,都将免赔额规定地比较高。所以,云南这起案件的投保方和保险公司的分歧有可能出现在免赔额上。投保方认为自己的损失比较大,而保险公司则认为损失在免赔范围内,所以不予赔付。
“为什么说是因为报案资料不全被拒赔,我估计有可能与自然灾害的等级定性有关。比如,投保方认为当时的降雨量已经形成了暴雨,但保险公司认为还没有达到保险条款中规定的暴雨等级,而投保方手中也没有气象部门出具的足以证明暴雨等级的相关资料,所以就造成最后的分歧。”邓新汉推测。
但是,在中国保监会还没有给出最后处理意见之前,真正的拒赔原因我们还不得而知。
应充分考虑保险需求
两年报案31次,30次均遭拒赔。不难看出,无论是当事双方谁的原因,这一案件足以引起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视。
为了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投保方和保险公司都要重视各自的保险需求。“邓新汉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从投保方的角度来说,应该充分考虑到所实施工程的风险,如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工程本身的技术条件等。另外,去年10月,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正式成立。当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寻求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帮助。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也要了解地域条件、工程具体情况,估算自己所要承担的风险,最后合理计算出保险费率,并制定双方都能接受的免赔额。
郭菊梅强调,自汶川大地震以来,我国进入了地震频发期,今年9月,普洱就刚刚发生了4.2级地震。因此,无论是投保方还是保险公司,都应该考虑到这些特殊因素,并细化成条款具体体现在工程保险合同中,明确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风险,以免发生纠纷。
纠缠于此事两年,相信投保方和平安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都有各自坚持的理由。对于中国保监会的处理结果,大家只有拭目以待。但无论权威部门最终给出什么理由,人们都希望工程保险以后别再”受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