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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出炉 “老厂”不得随意拆
来源:武汉 工业遗产 老厂房    时间:2012-11-19 15:04:07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武汉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于11月17日出炉,武汉国土规划局开始批前公示。根据《规划》,武汉市拟对29处工业遗产进行强制性保护。

 

南洋大楼

  《武汉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下称《规划》)于11月17日出炉,武汉国土规划局开始批前公示。根据《规划》,武汉市拟对29处工业遗产进行强制性保护。

  29处“老厂”成工业遗产

  据武汉市工业志、以及各区区志记载,从19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90年代,武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有371家(解放前132家、解放后239家)。本次规划对371处企业的全面调查发现,目前还存有实物的工业企业有95处,计划确定其中29处作为武汉市工业遗产。

  这29处工业遗产涵盖了6个时期的13个行业。其中,具有稀缺性、在全国有较高影响力等具有“最”字特点的遗产有13处;已被列为国家、湖北省、武汉市文保单位的遗产有15处(其中第五批市级文保单位6处);从建筑形式上则包含了建筑群11处,单体建筑16处,附属建构筑物2处。

  工业遗产的评价标准有四个:一是在相应时期内具有稀缺性、唯一性,在全国或武汉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工业企业;二是在全国同行业内具有代表性或先进性,同一时期内开办最早,产量最多,质量最高,品牌影响最大,工艺先进,商标、商号全国著名的工业企业;三是建筑格局完整或建筑技术先进,并具有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的工业企业;四是其他有较高价值的工业遗存。《规划》将29处工业遗产分为一、二、三级,不仅划定了工业遗产的保护建筑和风貌协调区范围,还提出了相关强制性保护要求。《规划》还提出,对工业遗产相对较为密集的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计划结合城市绿道,把工业遗产点串联起来,形成工业遗产旅游线路,丰富武汉市旅游产品。

  15处工业遗产不得随意拆

  据介绍,“严格保护模式”适用于一级工业遗产——即文保单位、优秀历史建筑。这些遗产将按照文物法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实施严格管理。

  根据公示,武汉一级工业遗产共有15处。其中,3处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口既济水塔、邦可面包房、南洋大楼。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汉口电灯公司、和利汽水厂、赞育汽水厂。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亚细亚火油公司、平和打包厂旧址、宗关水厂、福新面粉厂、汉阳铁厂矿砂码头旧址、第一纱厂办公楼、武汉重型机床厂(大门)、武汉轻型汽车厂办公楼、汉钢转炉车间旧址。

  参照相关规定,这15处工业遗产以保护为主,充分尊重历史特征,对建筑原状、结构、式样进行整体保留,不得随意拆除,还应在合理保护的前提下进行修缮。

  6处工业遗产将申报文物

  根据公示,二级工业遗产共有6处,分别是武汉肉类联合加工厂 、武汉铜材厂、青山红房子、南洋烟厂、武汉重型机床厂(厂房)、鹦鹉磁带厂。《规划》规定,对这6处工业遗产中,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且尚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优秀历史建筑的建构筑物,下步可申报进入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备选名单。此类遗产在严格保护建筑外观、结构、景观特征的前提下,对功能可做适应性改变,对遗产的利用必须与原有场所精神兼容,不宜作大规模的商业开发。

  8处要尽力保留建筑特征

  三级工业遗产共有8处,太平洋肥皂厂、武汉市第一棉纺织厂、江岸车辆厂(芦汉铁路江岸机厂)、汉阳特种汽车制造厂、武汉锅炉厂、武汉电视机总厂、武汉绒印厂、武汉市毛纺织厂。《规划》规定,第三级工业遗产暂时达不到优秀历史建筑甚至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可对原建筑物进行加层或立面装饰,尽可能保留建筑结构和式样的主要特征,实现工业特色风貌与现代生活的有机结合。可增加现代设施,赋予新功能,与周边城市环境和功能互动发展。 

关键词: 武汉 工业遗产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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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佟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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