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
法制要跟上建设的步子
访同济大学地下空间研究中心教授束昱
尽管目前,全国各地已然掀起地下空间开发的热潮,但对于地下空间的开发研究,我们还知之甚少。地下空间开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当前我国地下空间开发存在哪些问题?我们又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就以上问题,近日,记者记者对上海同济大学地下空间研究中心教授束昱进行了专访。
基础设施转入地下需求很大
记者:大规模地下空间开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束昱:第一是需求。没有需求就不要去开发。为了解决城市问题,交通、安全、功能性设施转入地下的需求很大;第二是经济杠杆,一个城市开发利用的土地受让价格高到一定程度,必然引发地下空间的开发,地价高就会开发利用地下,地价不高就不会开发利用地下。城市中心区和边远地区,由于地价的不同,对地下空间开发的深度、规模、强度都不同。跟GDP也有关系,GDP高了,城市的积累也就多了,可用于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第三是观念,要有科学的发展观,为什么要开发利用,对开发地下空间的价值和意义要有充分认识;第四就是法制,没有法制环境无法保障开发秩序。
记者:地下空间的开发投资成本与地上相比是个怎样的比例?
束昱:一个建筑造在地面和地下,成本的比较一般来说地下是地上的两至三倍,包括设施设备的投入,通风、消防、防水等。
这指的是单一建设成本,没有考虑土地招拍挂的成本。但实际上,地下空间建设的成本不能简单单一地算建设成本,要计算综合效益,包括土地集约利用,对环境的贡献,能源的消耗、时间的消耗等等。
记者:据了解,由于人防工程属公益项目,那么地下空间开发是否多以人防工程立项以减免税费?
束昱:在没有地铁的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某种程度上大部分是人防工程,用其他建筑搞人防工程,单独建设的人防工程也有,我们叫做公共人防,是以人防立项。
但最近5年左右,民营企业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特别关注,投资方向也趋向于与城市人防工程相结合,叫地下人防商业圈。例如“地一大道”项目,在全国做了一二十个,很多企业也在效仿。商业和人防相结合,这种项目肯定是人防立项而不是商业立项。
沈阳的地下城规划是靠地铁骨架支撑起来的,那是交通工程立项,商业是作为配套的一部分。在城市的地下空间,不是以商业来作为立项标准,而是以交通、人防、市政、公用设施等等,商业作为一种配套。
规划先行和引导是必需的
记者:一直以来,地下空间的产权界定存在瓶颈和障碍,大规模的开发利用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束昱:目前国内很多地方已经有了专门针对地下空间开发的招拍挂项目,和地上的招拍挂是一样的,产权已经可以界定。另外,不少城市也已经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来界定权属问题。
记者:短短几年时间,地下造城就掀起高潮,这是否会引发一些城市不具备条件、没做好准备就一哄而上?
束昱:我认为当前对地下空间开发搞规划可以,规划先行和引导是必需的。但是建设的话是两码事,涉及的因素比较多,可能会有一些地方做一些表面文章,因个人的需要,做出不切合实际的一些规划、项目实施,这些可能会有,但不会影响主流。
记者:地下开发具有极强的不可逆性,对谋划地下造城的城市,你有哪些建议?
束昱:首先是要完善法规。只要法规完善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才有可能持续化、有序化,才能有法可依,如果这个领导那个领导干预,这个部门那个部门都管理,那就糟糕了。
其次要创新完善管理体制。现在地下空间开发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如何在管理上体制上创新,适应发展需要,就显得十分重要。上海6年以前创建了一个地下空间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值得其他城市借鉴。
第三要强化风险预测、管控和安全管理。无论是建设还是使用过程,由于地下空间过大,万一有疏漏,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必须加强风险管控和安全管理。
第四要强化新技术。运用生态、低碳、智能环保等新材料,才能在建设和使用过程当中更加安全。让成本更低,环境更舒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