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外部因素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近年,作为一种有效的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已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保护本地市场的重要手段,并且能取得很好的效果,金融危机的冲击更加速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之势。
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得不到普遍承认。目前我国在世贸组织中的市场经济地位还未得到普遍承认,这就使得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处于不利地位。国外在对我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过程中往往会选择价格较高的国家作为替代国,会提高我国企业被裁定倾销存在和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概率。如2011年7月27日正式立案的阿根廷对华瓷砖反倾销案中,申诉方以巴西为替代国,提出达631.63%之巨的倾销幅度。
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反倾销方面的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但这部法律主要适用于中国对外实施反倾销,而在应对国外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方面的立法还存在空缺。其次,由于应诉机制还不能充分发挥“谁应诉、谁受益”和“成本与受益相匹配”的效应,这将严重挫伤企业的应诉积极性。再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反倾销机构设置不健全、专业人员缺乏和应诉力量不足等问题。
妥善应对
考虑到产业的国际转移和各国的比较优势,欧盟、美国等发达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还存在对中国陶瓷产业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可能性。中国陶瓷产业要谋求长期稳定发展,就须采取措施妥善应对。与此同时,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为陶瓷企业应对反倾销调查提供强大支持。
政府强化引导作用
整顿经营秩序,引导、监督企业的出口行为。政府要严管项目审批和产能扩张,正确引导企业出口行为,严厉打击低价竞销行为。具体而言,可从如下方面着手:修订现有产业准入政策,从炉型、规模、上下游资源情况及企业资金实力等方面限制产能进一步扩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出台退出机制,迅速启动企业动态准入;配合准入,推出阶梯资源价格,如电价、水价等,对国家鼓励的大炉子给予一定的电价、水价优惠;配合准入,在出口方面进行限制,针对不同企业,施行资质审核或配额;主要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项目评审等角度加大监管。可通过结构性调整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以推动陶瓷产业结构性调整,提高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降低对价格优势的依赖。
开展宣传和培训。当前我国陶瓷企业对反倾销调查的应诉率较低,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对我国及国际反倾销法律、规则缺乏了解。对此,政府可加强宣传、开展针对性培训,使企业能正确、熟练地运用相关反倾销法律法规。
此外,政府还应尽快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体系,扩充反倾销机构规模和专业人员数量。更为重要的是,要努力通过对外交涉工作和反倾销应诉工作的实践,争取国际社会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