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刚刚落幕的2012年中国建筑学会年会分论坛上,来自中国建筑学会工业建筑遗产学术委员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就工业建筑创新与建筑遗产保护、绿色建筑材料新技术、城乡公共安全与建筑防灾减灾、建筑设备节能减排新技术、建筑给排水新技术和生态人居与住宅品质等话题各抒己见,观点交织,精彩纷呈。本报特择取一二,以飨读者。
北京798实例
作为工业文明的缩影,工业遗产正逐渐被重视,那么,其留存价值在哪里?该如何对其进行保护?中国建筑学会工业建筑遗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刘伯英教授和中国建筑学会工业建筑遗产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朱文一教授对此各抒己见。
工业遗产的留存价值
在刘伯英看来,工业建筑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工业遗产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是社会发展的忠实记录,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的工业遗产体现了欧洲科学技术在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植入、传播和碰撞,以及中国对这些先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从国际视角看,中国工业遗产的价值具有独特性和稀缺性。另外,历尽沧桑的工业设施可以通过艺术家的包装形成城市新地标,形成旅游文化资源,不会成为“包袱”。
朱文一则表示,工业遗产体现着人文关怀,绵延着文化传承,保存工业遗产是对可持续发展的贯彻。拆除工业遗产将产生大量建筑垃圾,且一些厂房车间只用了几年便被弃之一旁。简单拆除是一种资源浪费,而工业建筑的再利用为遗产保护开启了一扇窗,使其能够继续在城市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工业遗产保护可以让工业建筑这种充分考虑抗震因素的坚固建筑在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
工业遗产的保护方法
刘伯英对工业遗产保护提出了建议:首先,工业遗产要区分等级,要分别对待不同价值的建筑。对于价值特别突出的工业遗产,要按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其进行重点保护;对于有一定价值(比文物价值稍低)的工业遗产,要以历史建筑风貌的标准对其进行保护;对于价值不是特别突出的工业建筑和设施设备,要充分挖掘其经济价值,鼓励有关单位对其进行合理再利用;在工业遗产集中的片区,可以参照文化街区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开发整治。
工业遗产保护的具体方法如下:原真性保护主要针对价值突出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业建筑遗产,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工业遗产保护各有特点,再利用则是一个重要体现。在再利用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原有建筑物的人为干预,并实时记录一些不可避免的干预过程。
针对一些有价值的工业遗产,要采取整体保护措施。工业遗产不仅仅是工业建筑本身,还包括工业设施设备和工业景观,尤其是工艺流程的关键环节。因此,保护好工业生产体系全貌有重要意义,建设以工业遗产为主要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都是工业遗产整体保护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许多城市都把保护工业遗产和工业资源再利用与文化创意产业结合起来,这是工业遗产保护的良好契机。如北京“798”、成都音乐东区等都利用老工业区打造新的城市文化名片。特别是北京“798”已经成为当代艺术的窗口,迸发出工业遗产的新活力。
工业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
刘伯英还指出了工业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
第一,“家底不清”。对工业遗产的界定不清晰,工业遗产的现状和价值亟须明确。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亟待细化。在《文物保护法》中应特别增加针对工业遗产保护的条款,使工业遗产保护有法可依。许多工业遗产目前仍在使用,如长春一汽厂房和上海自来水厂,而在同时满足工业生产要求和工业遗产保护要求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确条款。工厂在划拨土地时的用途是工业用地,如果对这些工业遗产进行再利用后变成了商业用地,其土地性质、建筑使用性质等都会发生改变,所以需要在规划方面做到合法。
此外,许多工业建筑的改造和再利用案例都是艺术家所为,并不是由专业建筑设计师和对工业建筑遗产有一定研究的人士来完成的,这实际上破坏了工业遗产的价值要素,甚至存在安全隐患,所以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
第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缺失。对于目前未被纳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和风貌建筑保护体系的工业建筑,保护和再利用是无法可依的。对于这类工业建筑,可以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方式对其进行保护。在此基础上,划定工业遗产保护区,编制工业遗产保护名录,依托城市设计,引导工业建筑再利用。
第四,各项标准须明确。工业建筑残存的生产废渣处理是一个问题,需对其作环境风险评估,即确定生态修复标准。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不同用途的环境质量标准,许多焦化厂的污染土壤修复标准都是参照国外标准编制的。
第五,企业和政府权责划分不清晰。工业遗产的所有权属于企业,但企业不仅不能出让土地换来所需资金,还要投入巨资进行工业建筑改造和保护,所以一定要划分企业责任和政府责任。
另外,工业厂房和设施设备的固定资产残值处置也是一个问题,最好是国家出资向企业购买建筑和设施设备。还有工业设备设施的维护问题,其锈蚀、坠落现象如果得不到关注都会变成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