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安居与上海太平洋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太平洋厨房”)和上海宏星建材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的纠纷之前引起了一定的关注。但实际上,百安居面临的纠纷不止这两家。昨日,据《国际金融报》记者得到的一份法律资料,从2004年6月至2012年5月,仅在上海地区,百安居作为原告和被告“经历”了大大小小十多例官司,其中,不乏买卖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和专利侵权纠纷等。
官司不断
作为隶属于全球500强企业之一的英国翠丰集团旗下的一家企业,百安居一直被外界认为是“世界领先的大型国际装饰建材零售集团”。就中国市场而言,1999年6月18日,百安居第一家中国内地连锁超市——上海沪太店开业,正式开始了在中国内地的发展之路。2009年3月20日,百安居中国首家新一代旗舰店——上海普陀店全新亮相。
在中国市场如火如荼发展的背后,百安居并不都是“高光”。《国际金融报》9月曾报道,太平洋厨房总经理吴柏千抱怨称,“自成为百安居的供应商,我们就常年支持它,但百安居长期拖欠已开票货款,又大量无依据扣留货款。”
正因如此,吴柏千的公司从2006年开始,就逐步退出了百安居部分门店;至2009年,太平洋厨房彻底退出了百安居连锁渠道。不光如此,因种种原因,太平洋厨房还曾与百安居发生了法律纠纷。据太平洋厨房代理律师夏青之前对《国际金融报》记者介绍,2006年,太平洋厨房就发函给百安居,要求退还样机和货款,至2009年7月合计发函包括挂号、快递、邮件112封,“多次催款无果的情况下,2010年4月22日,太平洋厨房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事实上,与太平洋厨房的纠纷不是个例。据本报掌握的相关法律材料,不管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从2004年6月至2012年5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和闸北区人民法院等,百安居与相关企业的官司就有十多例之多。
材料显示,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侵害商标权、买卖合同、劳动合同、财产损害赔偿等。相对而言,买卖合同的纠纷在众多纠纷中占据多数。这些纠纷中,最为外界关注的或许是被誉为“中国家居零供第一案”的韩丽橱柜与百安居的纠纷。
与吴柏千的官司相似,韩丽橱柜当初的诉状显示,2003年开始,韩丽橱柜就是百安居的供应商。诉状称,按约定的合作方式,韩丽方面先向百安居供货销售,根据一定的账期结款,“然而,百安居不断拖欠货款,到2007年11月为止,百安居拖欠韩丽橱柜的货款高达980多万元,造成韩丽方面生产资金紧张,不得不停止供货,并向百安居追索欠款和相关损失”。
据当时媒体的报道,“百安居不但不承认欠款,反而率先拿起法律武器,向韩丽橱柜索要预付款、违约金等共计996万余元。于是双方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官司一打就是4年多。”最终的民事判决书显示,确认2011年3月16日上海市杨浦法院对二者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有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浦法院的一审判决显示,“百安居应支付韩丽橱柜货款251.8188多万元。”
“这证明百安居的作为不得人心,法律上也站不住脚。”中国建筑装饰信息咨询委员会秘书长田万良当时对媒体表示。
仍需反思
不过,上述材料显示,在劳动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专利纠纷和其他纠纷(质量、商标问题等)最终的判决中,百安居的总胜率分别为66.6%、62.5%、100%和70%。
“量化的数据不能反映所有案件的全貌。”业界律师吴俊锋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但与此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部分供应商对百安居的控诉不完全在‘点’上,或者,百安居在相关的纠纷中并没有出现如控诉中的错误。而且,作为国际性大企业,他们在法律层面的理解应该比中国的中小家具企业和供应商更深一些。”
相关律师先前也对《国际金融报》表示,他经历的许多案件中,发现跨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更善于利用和重视法律规则,与其打官司都非常难,非常善于利用法律条文,再加上他们往往资本雄厚,又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许多中国企业在与跨国公司的诉讼中,吃亏、败诉便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
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作为全球知名企业,多年来经历这么多官司并不奇怪,且不能用案件的数量来衡量一家企业在市场中的争议和地位。
“从相关企业角度来看,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争议会发展成法律诉讼?除了已经曝光的案件,为什么在中国市场,百安居近年来面临的非议越来越多。”他同时认为,“从中国供应商的角度,可喜的现象是,至少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敢于突破先前的沉默,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进而,对于整个家居连锁市场来说,将起到优胜劣汰或净化的作用。”
此前,百安居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强调,“百安居正对销售、服务、安装过程做一个重要改革,经过一系列的战略调整,期望将业务扩大到一个成功的市场领导者,未来,百安居也将继续立足中国,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事实上,不管纠纷如何、纠纷数量多少,另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百安居和相关供应商的根本矛盾还是“零供矛盾”。“尽管就目前来看,这种矛盾还难以避免,但市场中零售商和供应商本质上的共生关系还是决定了,双方需要合作共赢。”吴俊锋说,“在这一方面,既需要零供双方进行协调,也需要相关部门用法律、条规的形式进行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