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公告速递
1. 公司公告
建筑行业
i. 基建工程
成都路桥:签署7.65亿元立交桥工程施工合同,占2011年营业收入的30%,竣工时间暂定 2013 年 5 月 30 日
一、 合同签署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9 日收到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绕城高速与元华路互通立交桥、天府新区“三纵一横”绕城高速立交桥群(剑南大道-濯锦南路)工程施工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与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绕城高速与元华路互通立交桥、天府新区“三纵一横”绕城高速立交桥群(剑南大道-濯锦南路)工程施工合同》。
二、 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76,499.72 万元。
2、协议签署时间:2012 年 8 月 31 日。
3、协议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4、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暂定为 2013 年 5 月 30 日。
三、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金额约占公司 2011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9.97%,合同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12 年度及 2013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合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业主形成依赖。
重庆路桥:被收购方鼎顺公司项目因土地置换存在延期开工风险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30 日就投资 29,975.39 万元收购重庆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顺公司)100%的股权事宜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临时公告“临 2012-02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现将目标公司所涉土地风险情况及应对措施补充披露如下:
一、根据重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专题会议纪要》(2009-11 号),就 220 千伏高九路输变电工程变电站选址占用鼎顺公司项下“芳草地•嘉水蓝天”房地产项目土地事宜,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对鼎顺公司土地采取置换以及调整土地出让红线图方式处理。重庆市园林局在《石桥铺六店子 220千伏高九路输变电工程用地置换的意见》中明确说明,在满足置换后不减少绿地总量,完善调整规划手续以及置换地内不得有任何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变电工程所占用的绿地在A16-3/02号地块东北侧的 A19/02 号地块内置换。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土地红线尚未划定,土地置换仍未完成,鼎顺公司也因此延后其项目动工开发时间。2012 年 8 月 3 日,鼎顺公司最新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显示:项目计划开工时间调整为 2012 年 8 月 31 日,由于上述土地置换尚未彻底解决,存在延期开工的风险。目前,鼎顺公司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早日完成土地置换工作以及地块附着电杆下地工作(重庆市电力公司发展策划部已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下发《关于 110 千伏小袁线异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局拆除相关土地上的架空线路),尽早安排动工,以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据了解,上述土地的置换调整不会对本项目的经济测算和效益产生影响。
隧道股份:拟发行不超过26亿元可转债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26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五)债券期限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年。
ii. 专业工程
中国中冶:中冶集团自愿将其持有122.7亿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64.18%),在限售期满后继续锁定三年至2015年9月20日
中冶集团自愿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2,265,108,5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64.18%),在2012年9月21日限售期满后继续锁定三年,至2015年9月20日。若在承诺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中冶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也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