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2012年,家居百强企业中,制造类百强收入均值不超过20亿元,前十名企业占全行业的比重不超过5%;而房地产百强企业销售额超过100亿元,前十名占行业比重超过10%。
由此,由国家商务部立项的《家居家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国内贸易标准起草工作已正式启动,并计划于2012年11月份完成。作为家居业内第一部国内贸易标准,《规范》的出台被外界解读为将提高家居家装业门槛,有利于行业的整合做大,加大行业集中度。
不过,部分企业对《规范》的可操作性提出了担忧。集美家居副总裁沈耀俊认为,《规范》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需要可执行性比较强,而且销售者、经营者等各方都能够接受。“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行业标准,以提高可执行性。”
这一看法得到业内人士普遍认可。瑞宝(北京)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惟刚表示,中国家居行业发展到今天非常需要这种规范。但如果规范本身不具有可操作性,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家装行业这几年发展非常快,规模的发展提升很快,但是相反服务规范提升显得相对慢一点。”任成表示,目前误导消费者现象存在的原因关键是因为行业发展不规范,不平衡,各种标准不健全,或者说有了标准,大家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存在理解和执行的误差。
负责组织起草《规范》的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王民表示,作为行业性标准,《规范》不具有强制性,只起指导作用,推动企业加强自律,帮助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在《家居家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工作组讨论稿)》中,在第五项家居用品销售中顾客权益保护中提到:销售商应执行先行赔付制度,与供应商共同承担责任,在商品出现问题时及时给顾客退换或补偿,在供应商离场后仍为顾客提供相应的售后和维护服务。
“事实上,这一项已经远远高于行业标准。”沈耀俊表示,如果把这项作为最低标准,那么将有很多企业做不到。“只有行业整体进步,才能带动企业进步。”任成表示。
有着同样看法的还有光明集团市场营销中心市场部经理金含,他认为,很多不规范竞争都存在,如果标准不能有一些约束和规范的话,那这个标准的力度就相对太小了。
“要考虑到有一些不遵守规定的企业,达不到消费者标准就不应该生存,给行业肯定带来的是不好的反面教材。不好的就应该淘汰出去。”金含如是说。“一定的强制性是有必要的,才能让更多优秀企业受益,否则将变成保护伞。”业之峰副总裁刘文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