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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跑路” 买家只能“自保”
来源:羊城晚报    时间:2012-07-02 11:07:42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整个家居建材市场的不景气,卖场也变得寸步难行,“撤场”、“跑路”成为了经销商的关联词。对于这一现象,消费者也很无奈,售后服务无保障、货物没配送齐全、下了订金产品却不见踪影等问题层出不穷。

  

卖家“跑路”  买家“自保”

  家居市场不景气,经销商的日子很是难挨,“跑路”也就成为了近期经常和家居行业经销商联系在一起的关键词。

  镜头1 售后服务无保障

  消费者于先生在家居卖场购买了一套皮沙发,结果时隔多月,沙发的气味仍然很呛人。购买后第4个月,经销商来保养了一次,也没起多大作用。后来他想找商家换货,却发现该品牌在当地的家居卖场已经撤柜,经销商也不见了踪影。

  应对提醒:注意保修时效

  一般家具的保修期是1年,但是一发现问题就要马上得到切实的处理,这一案例正是由于被经销商一拖再拖,才拖到经销商跑路。按照目前的行规,除非在很短的时间内提出,否则即使退换货也必须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而更常见的处理情况是以修理为主,修理的效果未必有很好的保障。

  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样品或特价产品,一般不能退换货。若购买时跟专卖店有特殊约定,所有依据都是按约定来执行,商家通常会约定商品若有质量问题,规定在90天或180天内可以维修,若还不满意的话可以退换货,前提是要有严重质量问题,像这种有异味的情况不好鉴定,所以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的条款。

  镜头2 订了衣柜没柜门

  济南消费者陈女士看中了小区示范单位的衣柜,交了6000元订金以后,经销商给她家里装上了柜体,却告知陈女士由于柜门忘记下单,得再过些时日才能为陈女士补上。哪知道这一等就是一个月,经销商彻底“失踪”。

  应对提醒:签“卖场单”保障多

  按照卖场和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对陈女士,卖场方面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陈女士的交易并非在卖场内进行的,而是通过样板房的工作人员交易的。消费者在进行家居消费的时候尽量不要选择像样板房工作人员这样的临时中介,而是尽量选择有实力的家居卖场。

  当然,也有的卖场会以消费者手里的合同有没有加盖卖场公章的理由来推拒消费者,要注意的是,只要消费者有证据证明交易是在这一卖场内进行的,无论消费者的合同有无加盖卖场公章,卖场都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

  镜头3 下了订金没产品

  消费者张先生在家具店消费了16800元,却一直没有领到家具,后来到卖场一看,竟然关店了,好不容易联系到厂家负责人,却被告知,该店现在已不代理这个品牌了。幸运的是,厂方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应对提醒:有实力的经销商有保证

  选择有实力的品牌和经销商对消费者避免损失非常重要,门店数量众多、代理多个品牌的经销商,一般都是较有实力的,如果没有足够的理由,经销商也不愿意同时舍弃多个门店。

  选择知名品牌也是一种保证,因为现在一线品牌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联网也已经比较完善,消费者一落单,厂家就能够及时知情,还会有服务人员根据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如果经销商有什么异动也能及早发现。

关键词: 家居 建材市场 经销商 卖场 撤场 跑路 消费者 订金 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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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佟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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