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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办中介"平抑北京房屋租金 治理市场违规乱象
来源:时代周报    时间:2012-06-07 10:58:53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住建委表示此举提供的服务会更可靠,同时可治理出租屋市场违规乱象。

  亲,想用最低的成本租到又好又便宜的房子吗?相信我,这不是梦想,这不是幻想,这是北京市建委未来想要在北京各区县尝试的一种全新的房屋租赁模式—成立“官办中介”集中开展房屋租赁经营。

  6月1日,北京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七条就提出要“探索房屋租赁经营新模式”。对于“新模式”,有关人士解释称,是指由政府部门成立专门的房屋租赁公司,想以此来提高房屋出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种方法是首次创新,提供的服务会更可靠,而且不会有违规的乱象。无论是出租者还是承租者,都可以放心。而在谈到租金问题时,这位负责人则明确表示,“官办中介”的租金将会按市场来定价,政府设立机构来经营,就不会出现目前恶意炒作租金价格的问题。

  我爱我家事业集团知识管理总监、集团大市场部总监徐东华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却指出,不可否认,政府在积极努力地想办法规范市场,“这可能是一条路,虽然现在只是说出了概念,并没有下一步的动作。但这也是值得肯定的,毕竟迈出了第一步。”

  对官办中介的质疑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力挺“官办中介”的,事实上,从《意见》下发以来,“官办中介”受到了诸多的质疑。

  在此次下发《意见》中,不但明确要求要鼓励和盘活闲置房源进入房屋租赁市场。各区县政府应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引导辖区各类闲置房屋用于出租。各单位对于现有闲置房屋,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投资改造成低租金青年公寓等方式租赁经营,并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投资和经营。

  《意见》还提出要推动建立稳定的房屋租赁关系。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业内有分析人士认为,新办法提及筹备国有机构集中租赁房屋,可一定程度上解决租赁市场的一些问题,国有机构的经营更加规范,可避免群租房等现象。而且公开的租赁行为有利于保护房主的稳定收益,避免出现被吃差价等现象。

  但北京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却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说,尽管建委有关人士称,政府设立机构来经营,不会出现恶意炒作租金价格的问题,但他很怀疑在“官办中介”承租的房子租金是否会真的便宜,“官办中介的竞争力在哪里?我觉得官办中介其实就是在折腾。”李国平说,目前从“官办中介”看不到一点点成功的东西,也看不到能给市场带来好处的东西。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认为“官办中介”的提出是房地产中介领域的国进民退,“政府的角色应该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必然会像许多国企那样政企不分、影响民营企业的壮大。”

  通州链家地产某门店一名店长则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房地产中介之所以泛滥,和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流动性大有很大的关系,“虽然规定中介人员都要通过国家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然后持证上岗,但实际上,有证的经纪人很少,现在很多经纪人的证都是租来的。”

  徐东华则称,政府释放这样的信号,大家是欢迎的,毕竟他们是在规范这个市场,“很多公司其实就是几个人的小公司,就不是正当收费,可能存在一些违规,这也是租赁市场投诉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过他同时说,成立“官办中介”并不是政府规范整个租赁市场的主要做法,更有效的应该是加强对各个公司的监管,提高中介公司成立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保障金制度。

  这一点亦得到了李国平的认同,李国平认为加强市场的监管,建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制度才能保障租赁市场的秩序。

关键词: 官办中介 北京 房屋租金 市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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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佟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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