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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离职风波:阎焱的特殊董事会
来源:投资者报    时间:2012-06-04 12:40:2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吴长江的离开很有可能与投资人认为董事长与首席执行官的角色不应由一人担任有关。

  对比两段文字可见,公司董事会早就认为,董事长和CEO不应由一人兼任,只不过吴长江个人角色特殊,才网开一面,如今吴长江走了,正好将管理角色分离。

  对此,阎焱在微博上放话说:“按上市规则要求,董事会早就安排把董事长和CEO职务分开。吴总本人非常支持。雷士有专业的董事会和强大的管理团队,我这个董事长就是个甩手掌柜。”

  但上述解释显然有不合逻辑之处。既然“吴总本人非常支持”,既然“企业管治守则条文A.2.1订明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之职应独立且不应由同一人担任”,那为什么吴长江在任时不能执行,而在吴离开后立即执行呢?

  不单纯的财务投资者

  “雷士照明的董事会很特殊,一直由投资人占主导。”一位曾投资雷士照明的投资人向《投资者报》记者介绍说,此次变动虽然可能是吴长江主动辞职,但其根本原因,很可能是吴跟投资人的矛盾激化所致,因此吴长江是变相的“被动辞职”。

  4月25日发布的公司2011年年报显示,在雷士照明的董事会中,董事会成员共6人,代表企业方的仅有执行董事吴长江和穆宇,其他4名董事皆为投资人。其中阎焱及林和来自赛富亚洲投资基金;许明茵来自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其董事总经理;朱海则来自其战略投资者施耐德电气,担任全球执行副总裁及中国区总裁一职。

  不仅在董事会中吴长江处于弱势,在股权结构中,吴也不占优势。

  年报显示,赛富亚洲投资基金占总股本的18.33%;通过其旗下三个关联公司,施耐德电气持有的股份为27.39%;通过旗下两个关联公司,高盛(亚洲)持有的股权为11.252%。三个投资方的持股比例总和达到56.97%,而创始人吴长江个人名下的股份为18.06%,加上其持有的NVC公司名下的股份15.67%,总计为33.73%,虽然作为单个股东来讲占据优势,但显然不能与投资方整体抗衡。

  “现在,很多PE随着基金规模的增大,已经不是以前那么单纯的财务投资者了,他们可能要在企业当中谋取更大的发展,或者谋取控股权。”英特尔战略投资部的某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说来,早期VC和纯财务投资者在企业上市之后就会选择退出,然而,雷士照明自打2010 年6月12日登陆港交所之后,在长达2年的时间里,投资人丝毫未有退出之意。

关键词: 雷士照明 吴长江 阎焱 董事会 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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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佟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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