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三十多年,中国经历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城市化。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称之为21世纪对世界影响最大的两个事件之一。而快速城市化相随而生的则是种种“城市病”,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住房紧缺等等,也有与建筑相关的“建筑病”。“城市病”几乎成为世界城市化发展的普遍现象,迄今为止中外城市几无幸免;而“建筑病”则可谓中国城市的独有现象。如果把建筑物比喻为人,则可将当代中国城市“建筑病”的相关病症做如下描述。
病症之一
“英年早逝”
建筑物本身虽非严格意义上的生命体,但因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能要求而被赋予独特的生命周期,即建筑物的安全性能决定了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通常,建筑物的生命周期随结构形式和建造材料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不低于50年,否则被认为是对建筑物所承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巨大浪费;即使在达到50年的限度之后,如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能依然稳定,或者通过加固、改造等技术手段可以继续保持建筑结构安全性能的稳定,则可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使其“延年益寿”,直至最终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能无法满足基本的使用要求。
从建筑发展历史来看,伴随建造技术的进步和建筑材料的创新,建筑物的生命周期不断延长已然成为世界建筑发展的总体趋势。在西方发达国家,建筑物的平均使用寿命大多超过50年,例如美国平均74年,英国平均超过130年。然而,在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城市,建筑发展却呈现出另一种景象,与上述发展趋势几乎背道而驰——在城市化加速发展进程中,大量当代建筑尚在正常的生命周期之中便被终结生命;它们有的建成于70年代,投入使用不过三十余年,有的建成于90年代,尚且不及正常生命周期的半程。虽然建成年代各不相同,使用功能互有差异,建设规模大小有别,其中不乏规模上万的大型建筑,但它们却先后走向共同的宿命——在正常的生命周期到来之前被迫结束自己的使用寿命,平均使用寿命基本维持在25-30年,恰如人类之“英年早逝”。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建筑物爆破拆除几乎演绎成“最短命建筑”的社会竞赛,以至于“最短命建筑”的纪录被不断刷新。
上述现象的奇特之处在于,这些建筑物的“英年早逝”并非因其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能已无法满足基本的使用要求,而是由于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它们的继续存在既不能体现决策者的政治夙愿,也不能满足开发者的经济诉求;在它们被迫“英年早逝”之后,取而代之的往往是规模更大、强度更高的再次开发,因而可以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和更好的城市面貌。如此换来的经济收益和城市面貌如若能为大多数城市居民带来福祉,相关建筑物的被迫“英年早逝”似也无可厚非;遗憾的是,再次开发的各种收益常常进入少数人的腰包,而由此导致的资源浪费和高额成本却需要城市及其居民负责埋单。
这种为单纯追求经济收益而迫使建筑物“英年早逝”的做法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去甚远。这种做法也与中国的建筑传统格格不入;“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中国的传统木构建筑通过定期的落架维修,将腐朽的木质部件加以替换,从而不断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正是朴素的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
病症之二
“老无所养”
人终有一老,建筑物也不例外,尤其在超过正常的生命周期以后。悠久的发展历史使得众多中国城市拥有数量可观的历史建筑。无论过去建于哪个时代,无论现在是否已被列为某个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它们都因记载了特定时期的历史信息而成为城市发展历经风雨、传承至今的鲜活见证。俗语云“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如果把城市建成环境也看作一个家庭,那么承载着城市发展印迹的历史建筑就当之无愧是这个家庭中的老者,对城市而言也该有着相似的特殊意义。
“赡养老人”被公认是中华民族的优良品德,故而在当代城市建设中对历史建筑予以充分的尊重、妥善的保护以及合理的利用,使其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可以“老有所养”,继而“延年益寿”并继续发挥作用,便该是顺理成章之事。然而现实图景却并非如此。在不断加快的城市化浪潮中,在追逐城市现代化的竞技中,历史建筑非但没有因为承载了城市发展的历史印迹而被视为城市的宝贵资源,进而得到充分的保护与合理的利用,反而因为其保护需要投入数量可观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其占用的土地资源无法带来更高的经济收益,被视为城市发展的沉重负担。在不少城市,甚至部分国家认定的历史文化名城,从决策者到开发商,乃至部分历史建筑的所有者,全然无视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历史建筑保护职责,或任凭其在自然界的风吹雨打中慢慢衰败,或通过种种手段加速其衰败的步伐,直至走到生命周期的终点。
伴随大量历史建筑或在光天化日之下或在遮遮掩掩之中销声匿迹,城市作为一部“石头的史书”,开始变得残缺不全,历史文化名城也渐渐沦落,只有当代“风采”、不见历史风貌。显然,在城市建设中不能使历史建筑“老有所养”,就像年轻人之不肯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应该受到全社会的严厉谴责,而不是成为理所当然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