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发展会员、服务会员是协会最基本的职能,也是协会一切工作的基础。协会秘书处和各分支机构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条 根据章程,本会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章程,本会会员由秘书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入会、退会批准单位为协会秘书处,严格执行统一会员证书、统一会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的规定。
第四条 秘书处及秘书处授权机构发展的会员均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会员享受协会秘书处及分支机构提供给会员的所有服务,可在协会各分支机构中参加活动或任职。严禁任何分支机构要求会员重复入会及重复缴纳会费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入会要求
1.法人单位入会需提交如下资料: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申请表》1份;《中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公约》承诺书1份;申请企业营业执照,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加盖单位公章)。
2.自然人入会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及如下资料: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1份;《中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公约》承诺书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个人专业背景资料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
第六条 经协会秘书处批准成为会员并按标准缴纳会费后,由秘书处组织联络部发放证书。
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秘书处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章程规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本会会员层级分为:
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名誉副会长)。
第九条 担任会员满一年,企业自愿申请,经协会秘书处批准,理事会通过,可担任理事;担任理事满一年,企业自愿申请,经协会秘书处批准,理事会通过,可担任常务理事。
第三章 会 费
第十条 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个人会员)3000元/年,理事单位10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30000元/年,副会长单位(名誉副会长单位)100000元/年。会员铜牌自愿制作,制作费500元/块。严禁任何机构违反上述标准收取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应积极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每年6月30日前缴清会费。
在我会担任理事及会员的各省、直辖市、地市级建筑业协会、装饰协会(分会)免交会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22年9月16日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