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关于增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的提案
大会表决通过了增补五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的提案。
胡云晖
胡云晖,男,汉族,现年45岁,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本科学历。现任四川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分会执行会长、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
历任中铁二局一公司项目经理;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1年至今任中铁二局集团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凯声
刘凯声,男,汉族,现年47岁,中共党员,工程师,天津大学工商管理本科学历。现任天津市环境装饰和古建筑营造协会副会长。
历任天津市华惠装饰工程公司副经理;天津华惠安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天津华惠安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古少波
古少波,男,汉族,现年47岁,中共党员,高级会经济师、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现任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副会长、深圳市企业联合会、深圳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历任揭阳市普宁市公安局民警、派出所副所长、所长、党支部书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大队长;2011年至今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晓东
李晓东,男,汉族,现年48岁,中共党员,工程师、德州师范专科学校设计大专学历。现任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山东省青建联合会常委、山东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分会副会长。
历任山东省装饰集团总公司工程部经理;1996年至今任德泰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建良
蒋建良,男,汉族,现年57岁,中共党员,工程师、南京大学工艺与民用建筑大专学历。现任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
历任江苏宜兴丰义建安公司技术员、技术科长、工程部副经理;江苏宜兴达美装饰公司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1997年至今任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关于发布《中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公约》的提案
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发布《中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公约》的提案。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公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本行业的社会声誉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诚信建设,推进全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诚信公约。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装饰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企业及个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地方、行业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四条 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必须按照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揽工程,不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严格履行法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开工。
第五条 严格劳务分包资质管理和劳动用工合同管理。不把劳务工程分包给无资质队伍,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不违法用工。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第六条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确保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各类人员无证施工。
第七条 重合同、守信用。坚持合同双方平等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订立合同,不签订对合同双方显失公正的条款。加强企业的诚信管理,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第八条 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大力加强企业间合作。提倡公平竞争,不得互相拆台、诋毁。
第九条 坚持“质量兴业”的方针,严格质量管理。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程,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中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积极创建精品工程,未经验收备案的工程不交付使用。
第十条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严防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及时妥善处置,不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凡我会会员企业违犯本公约各条款,并收到司法行政决定处罚的,或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记入不良行为,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在中国建筑装饰信用信息平台上向社会进行曝光,并视情节取消或降低其原有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 本公约经协会常务理事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本公约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