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中国建筑幕墙行业100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方案
一、总 则
1.1 本活动由中国幕墙工程网主办,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
1.2 本活动根据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开展。
1.3 参加本活动的企业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1.4 2014年度界定区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按自然年度。
1.5 公示期间如收到涉及相关企业的投诉、质疑,主办单位有权要求相关企业补充证明材料或现场核实,相关企业应予以积极合作。
二、参评企业基本条件
2.1 在中国工商部门注册并年检合格,企业资质主项为建筑幕墙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增项包含上述资质的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2 须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
三、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3.1 评价指标(精确到元):
3.2 加减分项:
3.2.1 2014年度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建筑幕墙类)、鲁班奖,每一奖项加5分;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武汉、广州、深圳、厦门、成都、西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工程奖,每一奖项加1分。同一工程获多项奖的取最高级别计分。
3.2.2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加5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加3分。
3.2.3 有国家级工程中心的加5分;有省级工程中心的加3分。
3.2.4 通过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的按取得的等级加分,3A级加6分,2A级加4分、1A及以下级别加2分。
3.2.5 2014年度签订单项合同额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幕墙工程,每项加5分;2014年度竣工高度超过150米(含150米)的幕墙工程项目,每项加5分。单项合同额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同时高度超过150米(含150米)的幕墙工程,只按其中一项加分。
3.2.6 2014年度获专利项,每项发明专利加5分;每项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加1分。
3.2.7 2014年度获工法项,每项国家级工法加3分;每项省级工法加2分。
3.2.8 有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每个均加1分。
3.2.9 2014年度经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推荐幕墙行业优秀企业加2分。
3.2.10 凡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厅)网站通报的企业视情况严重程度扣10分或取消当年参与推荐评价活动资格。
3.3 计算方法:
首先分别计算出全部参评企业各项经济项指标每项指标的平均值,然后将每家企业的各项经济项指标分别除以相应的平均值,得出分值系数,再乘以基准分,得出实际得分。再根据加减分,得出该企业的总分,按总分排序, 前100名入选。
四、评价程序
4.1 受理、初审: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之处,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委员会)应要求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纠正、补充、完善。
4.2 上报:6月22日为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或幕墙委员会)将参评企业评价表上报中国幕墙工程网的截止日期。
4.3 复审:由中国幕墙工程网组织审计事务所和专家进行统计计算和排序工作。
4.4 公示:在中国幕墙工程网(www.cncwe.net)上公示,时间为7个日历日。
4.5 终审:由中国幕墙工程网将专家意见及公示征集意见整理核实后确定最终结果。
4.6 公告:7月31日前通过中国幕墙工程网,并授权《中华建筑报》、《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中装新网(www.cbda.cn)等新闻媒体同时公告。
五、 申报材料要求
5.1 申报表、评价表、建造师表、2014年度竣工幕墙项目表各一份。
5.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证书扫描件。
5.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集团公司下属的建筑幕墙公司或资质增项为建筑幕墙的企业,须将其建筑幕墙及金属门窗工程结算收入总额、税金总额、资产总额等相关财务数据从集团公司总收入或主项产值、税金、资产总额等相关财务数据中剥离,并提供独立审计报告或在审计报告中单列。
5.4 年度工程获奖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证明材料、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级证书、年度获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推荐企业证书、年度获专利证书、年度获国家级(省级)工法证书、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5.5 申报合同额过亿元或高度超过150米的幕墙工程项目需列明工程项目名称、地址(省、市、区),工程业主单位名称等,并附上工程合同书扫描件及工程立面图电子文件。
5.6 企业介绍,包括:企业发展介绍、主要负责人介绍(附照片);近年代表性经典工程项目情况及相关图片(单个工程图片要求3幅以上,图片分辨率在300dpi以上);企业技术研发能力;企业近年经营发展方向及目标等。
5.7 以上各项资料的电子文件(扫描件、数码照片、电子文档等)统一发送至中国幕墙工程网(邮箱:cncwe100@163.com)。
5.8 申报表、评价表、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按要求填写打印并盖章后,单独快递至活动主办单位。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红章,并单独装订成册,以备案查询
六、推介活动
6.1 编辑出版《2014年度中国建筑幕墙100强》专辑画册,面向全行业发送,同时作为各种推介活动的资料。并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程招投标机构、业主及媒体等积极推介。
6. 2 活动主办单位将持续组织对幕墙100强企业进行深入报道,在相关媒体专题刊发,进一步扩大幕墙100强企业的社会影响,助推企业发展。
七、其他
7.1 本活动所有申报资料可从中国幕墙工程网(www.cncwe.net)下载。
7.2 本活动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监督实施。
联系人:张京跃、邱建辉、吴亚梅
联系电话:010-88389187、83516495、8351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