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2024]27号
关于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重新登记和征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分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各专家:
2023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指出:专家是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智力资源。为加强我国建筑装饰行业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2023年,协会组织修订了《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管理办法》,建立了统一的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了专家管用分离、随机抽选和动态管理,规范了专家抽取程序、考核机制,以促进各类评审复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根据协会工作需要,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进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重新登记和征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重新登记:专家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专家、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专家;
2.征集:建筑装饰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专家证书已过期专家,可新申报中装协专家,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记录;
(2)热心推动我国建筑装饰行业的进步和发展,积极参与建筑装饰行业和中装协的各项活动,有为行业服务和奉献的精神,工作认真负责,廉洁公正,敢于坚持原则;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建设工程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装饰专业相关标准规范;
(4)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科研、教学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筑装饰行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熟练掌握信息化工具。
二、申报流程
1.个人自荐: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申请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已退休人员无需盖章,由本人签字即可。
2.单位推荐:会员单位、本会分支机构和省级协会(分会)按照公开公正、全面考量、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把关,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资料报送:
(1)《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申请表》PDF版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及word版;
(2)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证书扫描件(重新登记专家需报送);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申报专业业绩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个人获奖材料、荣誉证书、聘书等)PDF版扫描件,以及二寸白底彩色登记照;
(4)以上资料请以rar或zip压缩文件打包发送指定邮箱。
三、审核管理
1.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因提交虚假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重新登记专家和新征集专家,经协会资料审核确认后,统一颁发专家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3.按照《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进行专家管理;
4.专家是否入库,以协会颁发专家证书为准。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专家申报资料请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综合部
联系人:杨三珊 13718798005 上官丽亚 13663829517
邮 箱:3815009853@qq.com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24年3月20日